会计职称《初级经济法》预习讲义:财产、行为和资源税法律制度

2012-10-10 10:27:22 字体放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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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财产、行为和资源税法律制度

【导读】本章属于今年教材的新增章节,其中一共涉及了三大类、共九个具体的税种。这九个税种当中,只有车船税和车辆购置税是今年教材的完全新增的税种,而其他的七个税种都是在原来的教材已有的相关内容的基础上进行了修改、补充而来。

这一章的内容既可以客观题的形式进行考察,也可以出现在主观计算题中,尤其是其中的房产税、印花税、土地使用税和城建税。我们还要注意它们和前面第四、五章的内容结合,出现在综合题中。

我们在复习这一章的时候,也是要求掌握其中每一个税种的基本知识,同时能够把这些基本知识应用到具体的计算当中去。虽然分数并不是很多,但是咱们该拿的分数还是要拿的。

第一节 房产税法律制度

一、概念

房产税,是以房产为征税对象,按照房产的计税价值或者房产租金收入向房产所有人或者经营管理人等征收的一种税。

★房屋是指有屋面和围护结构,能够遮风避雨,可供人们在其中生产、学习、工作、娱乐、居住或贮藏物资的场所。

例如:室内游泳池是房产,独立于房屋之外的建筑物――室外游泳池、围墙、烟囱、菜窖、水塔、养花的暖房都不是房产。

二、房产税纳税人和征税范围

(一)纳税人

包括产权所有人、经营管理单位、承典人、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

1、产权属国家所有的,由经营管理单位纳税;产权属集体和个人所有的,由集体单位和个人纳税。

2、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纳税。

3、产权所有人、承典人均不在房屋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纳税。

★个人所有的非营业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外籍人员和华侨、港澳台同胞在内地拥有房产的,不缴纳房产税,而是需要缴纳房地产税。

(二)征税范围

房产税的征税范围为: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的房屋。

三、计税依据、税率和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分为从价计证和从租计征。

1、从价计证:按照房产余值为计税依据。

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

――房产原值是指在账簿“固定资产”科目中记载的房产原价。账簿没有记载房屋原价的,按一定原则,参照同类房屋,确定房产原值,计征房产税。

――房产原值除包括房产原值之外,还应包括与房屋不可分割的各种附属设备或一般不单独计价的配套设施。

――纳税人对原有房屋进行改建、扩建的,要相应增加房屋的原值。

★注意以下问题:

(1)对投资联营的房产,在计征房产税时应予以区别对待。共担风险的,按房产余值作为计税依据,计征房产税;

(2)对收取固定收入的,应由出租方按租金收入计缴房产税。

2、从租计征

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房产租金收入,包括货币收入和实物收入。

(二)税率

现行房产税采用的是比例税率。

(1)从价计证,按房产余值计征的,年税率为1.2%;

(2)从租计征,按房产出租的租金收入计征的,税率为12%。

2001年1月1日起,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用于居住的,可暂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

(三)应纳税额的计算

1、从价计征的计算

应纳税额=应纳房产原值×(1-扣除比例)×1.2%

2、从租计征的计算

应纳税额=租金收入×12%(或4%)

★注意这里的从价计征的税率是年税率,如果一栋房屋一个年度内先自用,后出租(反过来亦可)时税率计算比较复杂,注意看例题。

【例】某省一企业2005年度自有房屋10栋,其中8栋用于经营生产,房产原值1000万元,不包括冷暖通风设备60万元;2栋房屋租给某公司作经营用房,年租金收入50万元。该企业当年应纳的房产税是( )。(注:该省规定按房产原值一次扣除20%后的余值计税)。

答案:(1)自用房产应纳税额=[(1000+60)×(1-20%)]×1.2%=10.176(万元);(2)租金收入应纳税额=50×12%=6(万元);(3)全年应纳房产税额=10.176+6=16.176(万元)。

【例】某企业有原值为2500万元的房产,2004年1月1日将其中的30%用于对外投资联营,投资期限10年,每年固定利润分红50万元,不承担投资风险。已知当地政府规定的扣除比例为20%,该企业2004年度应纳房产税( )。

答案:纳税人以房产联营投资,不承担联营风险,只收取固定收入的,房产税应由出租方按租金收入计缴;未投资的房产仍按房产余值计缴房产税。本年应纳房产税=50×12%+2500×70%×(1-20%)×1.2%=6+16.8=22.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