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职称《初级经济法》预习讲义:经济法概论

2012-10-10 10:23:50 字体放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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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经济法概论

【指导】这一章的内容,首先,根据我们前面的讲述,相比于06年的教材来说,应该是基本没有什么变化的(几处变化的地方,我们会在讲课过程中特别指出)。因此,我们的讲解,将会以考试中可能出题的考点为主来进行。这一章的内容包括三层:第一层是教材第一节,是关于法的一些基本概念和知识的,其中主要是一些小的知识点;第二层是教材的第二节,这是本章的一种重点,其中的三种经济纠纷的解决途径――仲裁、行政复议、诉讼,它们各自的特点、联系、区别都是考试中可能考到的部分。第三层是教材的第三节,违反经济法的法律责任,这一层的内容比较浅,主要是掌握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的具体形式。

【经济法这种考试是比较注重定义的区别和特点等,所以凡是遇到这类知识点要逐字逐句的仔细揣摩并记忆准确。】

第一节法和经济法的概念

一、法和法律

1、概念

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反映统治阶级意志的规范体系。

法律可以分为广义和狭义两个方面。一般情况下,法和广义的法律同义。在特殊情况下,法和狭义的法律同义。

2、法的本质

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它体现的是整个统治阶级的意志和利益,而不是其中的个体或某一部分成员的意志和利益。

3、法的特征:

(1)法是国家制定或者认可才形成的规范。制定和认可是国家创建法律的两种方式;

(2)法是凭借国家的强制力保证实施的,法是最具有强制力的规范;

(3)法是确定人们在社会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的行为规范。通过这种方式实现统治阶级的意志和要求,维持社会秩序。

(4)法是明确而普遍适用的规范。它具有明确的内容,同时对所有社会成员及其活动都普遍适用。

法律可以分为广义和狭义两个概念。一般情况下,法和广义的法律同义,在特殊情况下,法和狭义的法律同义。

【例】下列表述中,属于法的特征的是( )。

A、法是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的体现

B、法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规范

C、法凭借国家强制力而获得遵行

D、法是明确而普遍适用的规范

答案:BCD

解析:A显然是法的本质。

二、法的形式和分类

1、法的形式

主要是注意区分每一种法的形式的制定机关、法律效力以及教材列举的具体例子。(表1-1,下页)

【例】下列各项中,在我国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是( )。

A、宪法

B、民族自治地方条例

C、国际条例

D、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答案:A

解析:这道题目就是对几种法律形式的效力的考察。

【例】下列各项中,属于行政法规的是( )。

A、《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B、《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C、《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D、《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

答案:D

解析:行政法规是由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国务院制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它通常冠以条例、办法、规定等名称。其地位低于宪法和法律,是一种重要的法形式的形式。《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虽冠以办法,但由财政部、国家档案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