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知识点总结:车船税征税范围

2012-08-27 13:33:41 字体放大:  

2013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知识点总结:车船税征税范围具体如下,请看:

2013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知识点总结:车船税征税范围

一、纳税人

车船税的纳税人,是指在中国境内“拥有或者管理”车辆、船舶的单位和个人。

(1)车船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未缴纳车船税的,“使用人”应当代为缴纳车船税。

(2)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的保险机构为机动车车船税的扣缴义务人。

(3)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华侨和香港、澳门、台湾同胞投资兴办的企业以及外籍人员和港澳台同胞等使用 的车船也需要缴纳车船税,他们是车船税的纳税人。

有租赁关系,拥有人与使用人不一致时,如车辆拥有人未缴纳车船税的,使用人应当代为缴纳车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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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征税范围

(1)载客汽车(包括电车)

(2)载货汽车(包括半挂牵引车、挂车)

(3)三轮汽车、低速货车

(4)摩托车

(5)船舶(包括拖船和非机动驳船)

(6)专项作业车、轮式专用机械车

以上便是车船税征税范围的全部内容了,希望能对考生理解车船税征税范围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