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初级会计职称考试资料:土地增值税法律制度知识点讲解具体如下,请查看:
2013初级会计职称考试资料:土地增值税法律制度知识点讲解
土地增值税法律制度- 四级超率累进税率
一、纳税人
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人,是指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
二、征税范围
(1)转让的必须是“国有土地使用权”。
(2)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的“产权”必须发生转让。
「提示」房地产的出租、抵押,由于房地产的产权未发生转让,不缴纳土地增值税。
(3)必须取得“转让收入”。
「提示」以继承、赠与方式“无偿”转让房地产的行为,不缴纳土地增值税。
三、土地增值税的计税依据
(一)增值额
增值额的计算公式为:
增值额=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一扣除项目
根据《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土地增值税按照房地产评估价格计算征收:
1.隐瞒、虚报房地产成交价格的;
2.提供扣除项目金额不实的;
3.转让房地产的成交价格低于房地产评估价格,又无正当理由的;
4.旧房及建筑物的销售。
土地增值额=转让收入-扣除项目金额
房地产企业新建房地产转让扣5项:1.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2.开发土地的成本、费用;3.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成本、费用,或者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4.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印花税);5.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扣除项目。
旧房扣3项:评估价格;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印花税);土地出让金。
(二)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
根据《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纳税人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包括转让房地产的全部价款及有关的经济收益;从收入的形式来看,包括货币收入、实物收入和其他收入。
(三)扣除项目
根据《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土地增值税的扣除项目包括:
1.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
2.开发土地的成本、费用;
3.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成本、费用,或者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
4.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
5.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扣除项目。
四、土地增值税的税率及应纳税额的计算
土地增值税实行四级超率累进税率,计算时一般采用速算扣除法,其计算过程分为5个步骤:
1计算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货币收入、实物收入)
2计算扣除项目
①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金额
②开发土地的成本、费用
③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成本、费用或者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
④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
「提示」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包括: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教育费附加。
3计算增值额=转让房地产的收入-扣除项目
4计算增值额÷扣除项目的比率
5计算土地增值税的应纳税额
五。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在转让房地产合同签订的7日内,到房地产所在地(房地产的坐落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在税务机关核定的期限内缴纳土地增值税。
以上便是土地增值税法律制度知识点讲解的全部内容了,希望能对考生理解土地增值税法律制度知识点讲解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