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初级会计职称考试资料:土地增值税法律制度知识点讲解

2012-08-27 13:28:56 字体放大:  

2013初级会计职称考试资料:土地增值税法律制度知识点讲解具体如下,请查看:

2013初级会计职称考试资料:土地增值税法律制度知识点讲解

土地增值税法律制度- 四级超率累进税率

一、纳税人

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人,是指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

二、征税范围

(1)转让的必须是“国有土地使用权”。

(2)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的“产权”必须发生转让。

「提示」房地产的出租、抵押,由于房地产的产权未发生转让,不缴纳土地增值税。

(3)必须取得“转让收入”。

「提示」以继承、赠与方式“无偿”转让房地产的行为,不缴纳土地增值税。

三、土地增值税的计税依据

(一)增值额

增值额的计算公式为:

增值额=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一扣除项目

根据《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土地增值税按照房地产评估价格计算征收:

1.隐瞒、虚报房地产成交价格的;

2.提供扣除项目金额不实的;

3.转让房地产的成交价格低于房地产评估价格,又无正当理由的;

4.旧房及建筑物的销售。

土地增值额=转让收入-扣除项目金额

房地产企业新建房地产转让扣5项:1.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2.开发土地的成本、费用;3.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成本、费用,或者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4.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印花税);5.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扣除项目。

旧房扣3项:评估价格;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印花税);土地出让金。

(二)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

根据《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纳税人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包括转让房地产的全部价款及有关的经济收益;从收入的形式来看,包括货币收入、实物收入和其他收入。

(三)扣除项目

根据《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土地增值税的扣除项目包括:

1.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

2.开发土地的成本、费用;

3.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成本、费用,或者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

4.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

5.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扣除项目。

四、土地增值税的税率及应纳税额的计算

土地增值税实行四级超率累进税率,计算时一般采用速算扣除法,其计算过程分为5个步骤:

1计算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货币收入、实物收入)

2计算扣除项目

①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金额

②开发土地的成本、费用

③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成本、费用或者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

④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

「提示」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包括: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教育费附加。

3计算增值额=转让房地产的收入-扣除项目

4计算增值额÷扣除项目的比率

5计算土地增值税的应纳税额

五。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在转让房地产合同签订的7日内,到房地产所在地(房地产的坐落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在税务机关核定的期限内缴纳土地增值税。

以上便是土地增值税法律制度知识点讲解的全部内容了,希望能对考生理解土地增值税法律制度知识点讲解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