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初级会计《会计实务》复习笔记:长期借款概述

2012-09-26 10:11:09 来源:互联网 字体放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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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借款概述

长期借款是指企业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借入的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的各种借款。

长期借款的账务处理

企业应通过“长期借款”科目核算长期借款的取得和偿还情况,并分别设置“本金”、“应计利息”、“利息调整”等二级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一)取得长期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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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发生长期借款利息

长期借款利息费用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按照实际利率法计算确定。利息费用应按以下原则计入有关成本、费用:属于筹建期间的,计入管理费用;属于生产经营期间的,计入财务费用。如果长期借款用于购建固定资产的,在固定资产尚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应当资本化的利息支出数,计入在建工程成本。长期借款按合同利率计算确定的应付未付利息,如果属于分期付息的,记入“应付利息”科目;如果属于到期一次还本付息的,记入“长期借款——应计利息”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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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归还借款

企业归还长期借款的本金时,应按归还的金额,借记“长期借款——本金”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按归还的利息,借记“应付利息”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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