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威廉希尔app 为广大参加2013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的考生搜集整理了“2013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高频考点:偷税的法律责任”,希望这篇文章能够为广大考生的复习备战提供有用的知识,具体内容如下:
【考情分析】
考频:★★
2004年多选,2007年单选
偷税的法律责任
(1)偷税行为的界定(2004年多选题)
纳税人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的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行为。
(2)偷税行为的法律责任(2007年多选题)
对于纳税人的偷税行为,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以不缴或少缴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多选题】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的规定,纳税人发生偷税行为时,税务机关可以行使的权力有()。(2007年)
A.追缴税款
B.加收滞纳金
C.处以罚款
D.处以罚金
【答案】ABC
【解析】(1)选项ABC:对于纳税人的偷税行为,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以少缴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2)选项D:罚金属于刑事责任,不属于税务机关的权力范围。
经过威廉希尔app 的细心搜集和整理,关于“2013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高频考点:偷税的法律责任”的内容已经完整呈现给大家,小编祝愿各位考生经过学习能够取得优异的成绩。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