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知识点:印花税税收减免

2013-04-09 09:56:16 字体放大:  

2013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时间:9月14日至10月26日举行,考生也进入了紧张的复习之中,威廉希尔app 特为考试整理了:2013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知识点:印花税税收减免,希望对考生朋友有所帮助!

税法对免征印花税的凭证和印花税免税额均作了规定。

1、法定凭证免税

(1)已缴纳印花税凭证的副本或者抄本;

(2)财产所有人将财产赠给政府、社会福利单位、学校所立的书据。

2、免税额应纳税额不足0.1元的,免征印花税。

3、其他规定

(1)国家指定的收购部门与村民委员会、农民个人书立的农副产品收购合同,免征印花税。

(2)无息、贴息贷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3)对房地产管理部门与个人订立的租赁合同,凡用于生活居住的,暂免贴花;用于生产经营的,按规定贴花。

(4)对企业车间、门市部、仓库设置的不属于会计核算范围,或虽属会计核算范围,但不记载金额的登记簿、统计簿、台账等,不贴花。

(5)企业与主管部门签订的租赁承包经营合同,不属于财产租赁合同,不征收印花税。

(6)农林作物、牧业畜类保险合同,免征印花税。

(7)书、报、刊发行单位之间,发行单位与订阅单位或个人之间而书立的凭证,免征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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