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考点小结:契税计税依据、税率和计算

2013-04-08 12:07:25 字体放大:  

2013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时间:9月14日至10月26日举行,考生也进入了紧张的复习之中,威廉希尔app 特为考试整理了:2013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考点小结:契税计税依据、税率和计算,希望对考生朋友有所帮助!

(一)契税的计税依据

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成交价格作为计税依据。

2.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由征税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市场价格确定。

3.土地使用权交换、房屋交换:交换土地使用权、房屋的“价格差额”。

提示: 交换价格不相等的,由多交付货币的一方缴纳契税;交换价格相等的,免征契税。

4.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经批准转让房地产时,以补交的土地使用权出让费用或者土地收益为计税依据。

(二)契税的税率

比例税率(3%-5%)

(三)契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计税依据×税率

单项选择题

◎根据契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应缴纳契税的是( )。

A.承包者获得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

B.企业受让土地使用权

C.企业将厂房抵押给银行

D.个人承租居民住宅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契税以在我国境内转让土地、房屋权属的行为作为征税对象。土地、房屋权属未发生转移的,不征收契税。土地使用权转让中的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移以及土地、房屋权属的典当、继承、出租或者抵押等,均不属于契税的征收范围。

多项选择题

◎根据契税的有关规定,下列各项中,征收机关可以参照市场价格核定契税的计税依据的有( )。

A.甲、乙双方交换的房屋价格差额明显不合理且没有正当理由

B.华侨马某赠与家乡某企业一幢楼房

C.小王出卖一套房子给小红,因两人私交甚好,所以成交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

D.某学校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购买一栋教学楼

【正确答案】:AB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契税的计税依据。选项C中私交甚好不属于正当理由,应当核定计税依据;选项D不征收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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