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考点讲义:代扣代缴和代收代缴

2013-04-08 11:54:30 字体放大:  

2013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时间:9月14日至10月26日举行,考生也进入了紧张的复习之中,威廉希尔app 特为考试整理了:2013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考点讲义:代扣代缴和代收代缴,希望对考生朋友有所帮助!

代扣代缴

是指持有纳税人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从持有的纳税收入中扣缴其应纳税款并向税务机关解缴的行为。包括:(1)向纳税人支付收入的单位和个人;(2)为纳税人办理汇总存贷业务的单位。

代收代缴

是指与纳税人有经济往来业务的单位和个人借助经济往来关系向纳税人收取其应纳税款并向税务机关解缴的行为。包括:(1)委托加工单位;(2)生产原油重油的单位。

两者的区别:

代扣代缴义务人直接持有纳税人的收入从中直接扣除纳税人的应纳税款。代收代缴义务人在与纳税人的经济往来中收取纳税人的应纳税款并代为缴纳。

在税收法律关系中,扣缴义务人是一种特殊的纳税主体,在征税主体与纳税主体之间。一方面,代扣、代收税款时,它代表国家行使征税权;另一方面,在税款上缴国库时,又在履行纳税主体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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