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考点预习:支付两倍工资的情况

2013-04-08 10:50:55 字体放大:  

2013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时间:9月14日至10月26日举行,考生也进入了紧张的复习之中,威廉希尔app 特为考试整理了:2013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考点预习:支付两倍工资的情况,希望对考生朋友有所帮助!

1.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2.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3.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2倍工资”,主要就是上面3个规定。

另外还有一个关于“2倍”的规定是: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更多信息威廉希尔app 初级会计职称初级经济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