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初级经济法》重点总结:个人所得项目的具体扣除标准

2013-03-27 14:47:40 字体放大:  

威廉希尔app 考试频道小编为大家收集并整理了“2013年初级会计职称初级经济法,个人所得项目的具体扣除标准”希望对参加2013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的考生有所帮助。

1.工资、薪金所得

一般规定 自2011年9月1日起,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3500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特殊规定 费用扣除总额4800元

(1)在中国境内企事业单位工作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外籍人员

(2)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而在境外任职或受雇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人员;

(3)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确定的其他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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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题6·多选题】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费用扣除总额为4800元的人员是( )

 

A.在中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中工作的外籍人员

B.在中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中工作的中方人员

C.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而在中国境外任职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个人

D.应聘在中国境内工作的外籍专家

【答案】:ACD

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个人独资企业与合伙企业比照此税目执行。

查账征收个人所得税的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费用扣除:(各个项目的扣除比例要掌握)

(1)自2011年9月1日起,业主的费用扣除标准统一确定为42000/,即3500元/月。

2)投资者及其家庭发生的生活费用不允许在税前扣除。

(3)企业生产经营和投资者及其家庭生活共用的固定资产,难以划分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企业的生产经营类型、规模等具体情况,核定准予在税前扣除的折旧费用的数额或比例。

(4)向其从业人员实际支付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允许在税前据实扣除。

(5)拨缴的工会经费、发生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支出分别在工资薪金总额2%、14%、2.5%的标准内据实扣除。

(6)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用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可据实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7)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与其生产经营业务直接相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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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题7·计算题】某个人独资企业2009年的销售收入为500万元,实际支出的业务招待费为4万元,请问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允许扣除的业务招待费是多少?

 

【解析】:

业务招待费发生额的60%为2.4万元。

税前扣除限额=500×5‰=2.5万元。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2.4万元扣除。

如果实际发生的业务招待费为6万元,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允许扣除的业务招待费是多少?

【解析】:

业务招待费发生额的60%为3.6万元。

税前扣除限额=500×5‰=2.5万元。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2.5万元扣除。

(8)在生产、经营期间借款利息支出,未超过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部分,准予扣除。

(9)计提的各种准备金不得扣除

(10)企业与其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应当遵循独立交易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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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题8·单选题】某个人独资企业2009年度销售收入为272000元,发生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50000元,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律的规定,该企业当年可以在税前扣除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最高为(  )元。

 

A.30000

B.38080

C.40800

D.50000

【答案】:C

【解析】:扣除的最高额=272000×15%=40800(元)。

知识点8:其他费用扣除规定

三、其他费用扣除规定

1.公益救济性捐赠支出

1)基本规定——限额扣除 对个人将其所得通过中国境内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公益事业和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的捐赠,捐赠额不超过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2)特殊项目——全额扣除 个人通过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进行的下列公益救济性捐赠,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全额扣除:

①向红十字事业的捐赠;

②向农村义务教育的捐赠,包括对农村义务教育与高中在一起的学校的捐赠;

③对公益性青少年活动场所(其中包括新建)的捐赠;

④对汶川灾区的捐赠

2.对研究开发经费的资助

个人的所得(不含偶然所得,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用于对非关联的科研机构和高等学校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研究开发经费的资助,可以全额在下月(工资、薪金所得)或下次(按次计征的所得)或当年(按年计征的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时,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不足抵扣的,不得结转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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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题9·单选题】.个人进行公益、救济性质的捐赠,可以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的比例不得超过( )

 

A.应纳税所得额的30%

B.所得额的30%

C.应纳税所得额的3%

D.所得额的3%

【答案】: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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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题10·多选题】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个人通过境内非营利社会团体进行的下列捐赠中,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时,准予税前全额扣除的有( )。

 

A.向贫困地区的捐赠

B.向农村义务教育的捐赠

C.向红十字事业的捐赠

D.向公益性青少年活动场所的捐赠

【答案】:BCD

【解析】:选项A属于限额扣除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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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题11·单选题】某公民一次获得劳务报酬所得2万元,若进行公益、救济性的捐赠,可以从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的限额为( )

 

A.4800元

B.600元

C.6000元

D.480元

【答案】:A

【解析】:应纳税所得额=20000×(1-20%)=16000元;扣除限额=16000×30%=4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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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题12·单选题】郑某2011年3月在某公司举行的有奖销售活动中获得奖金12 000元,领奖时发生交通费600元、食宿费400元(均由郑某承担)。在颁奖现场郑某直接向某大学图书馆捐款3 000元。已知偶然所得适用的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郑某中奖收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为( )元。

 

A.0

B.1600

C.1800

D.2400

【答案】:D

【解析】:纳税人直接向受赠人进行的捐赠税前不得扣除。偶然所得按收入全额计征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12000×20%=2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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