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职称考试冲刺复习营业税征税范围

2013-03-27 13:57:12 字体放大:  

威廉希尔app 考试频道小编为大家收集并整理了“2013年初级会计职称初级经济法,职称考试冲刺复习营业税征税范围”希望对参加2013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的考生有所帮助。

一、营业税征税范围的一般规定  在中华人民共和困境内提供的应税劳务、转让的无形资产或者销售的不动产,均为营业税的征税范围。

应税劳务包括属于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税目征收范围的劳务。

二、营业税征税范围的特殊规定  (一)混合销售行为

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应税劳务又涉及货物的,为混合销售行为。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经营者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不征收营业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提供应税劳务,应当征收营业税。

(二)兼营行为

纳税人兼营应税劳务与货物或非应税劳务行为的,应分别核算应税劳务的营业额与货物或非应税劳务的销售额。不分别核算或者不能准确核算的,其应税劳务与货物或非应税劳务一并征收增值税,不征收营业税。

(三)视同发乍应税行为

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发生应税行为:(1)单位或者个人将不动产或者土地使用权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2)单位或者个人自己新建建筑物后销售,其所发生的自建行为,(3)财政部、因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特殊业务的征税规定

税法对几种特殊业务是否征收营业税作了特别规定。

查看更多信息:威廉希尔app     初级会计职称考试频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