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初级经济法基础:第一章经济法概论一

2012-10-11 14:35:18 来源:互联网 字体放大:  

【编者按】2012年初级经济法基础:第一章经济法概论一

一、法和法律

1、法的本质(P2)

法是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的体现,这是法的本质。

2、法的形式(P4)

(1)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2)法律(法律效力仅次于宪法);

①基本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②其他法律:全国人大常委会

(3)行政法规(次于宪法和法律,高于地方性法规):国务院;

(4)地方性法规:省级人大及其常委会;

(5)自治法规: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

(6)特别行政区法律;

(7)行政规章;

①部门规章:国务院所属部委

②地方政府规章:地方人民政府

(8)国际条约。

【解释】注意不同形式的“制定机关”。

【例题1】下列选项中那些不是我国法的主要形式包括( )。

A、判例

B、宪法

C、法律

D、判决书

【答案】AD

【例题2】下列各项中,属于行政法规的是( )。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B.国务院制定的《总会计师条例》

C.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制定的《北京市招标投标条例》

D.财政部发布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核法的形式和制定机关。行政法规是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国务院制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通常冠以条例、办法、规定等名称。其地位次于宪法和法律,是一种重要的法的形式。选项A为法律;选项C为地方性法规;选项D为部门规章。

3、法的分类(p6)

【例题】按照不同的标准划分,下列关于刑法的表述正确的有( )

A、根据法的内容、效力分类,刑法属于普通法

B、根据法的内容分类,刑法属于实体法

C、根据法的内容分类,刑法属于程序法

D、根据法的空间效力、时间效力或对人的效力分类,刑法属于一般法

【答案】ABD

【解析】按照不同的标准划分,刑法属于普通法、实体法、一般法、国内法,公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