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最后冲刺速记第六章
第六章 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
一、税收法律关系
1.税务机关的权利
(1)法规起草拟订权
(2)税务管理权(包括税务登记管理、账簿和凭证管理、纳税申报管理)
(3)税款征收权(包括依法计征权、核定税款权、税收保全和强制执行权、追征税款权)
(4)税务检查权(包括查账权、场地检查权、询问权、责成提供资料权、存款账户核查权)
(5)行政处罚权
(6)其他权利(对纳税人的减、免、退税及延期缴纳税款的申请依法予以审批的权力、阻止欠税纳税人离境的权力、委托代征权、估税权、代位权与撤销权、定期对纳税人欠缴税款情况予以公告的权力、上诉权等)
2.纳税人的权利
(1)知情权
(2)要求保密权
(3)享受税法规定的减税、免税和出口退税优待权
(4)延期申报和延期缴纳税款请求权
(5)多缴税款申请退还权
(6)陈述权、申辩权
(7)要求税务机关承担赔偿责任权
口诀:税务机关:先起草再管理,征收检查加处罚,保证权利的行使。
纳税人:关键维护自身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