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最后冲刺速记第六章

2012-10-10 17:32:18 来源:互联网 字体放大:  

【编者按】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最后冲刺速记第六章

第六章 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

一、税收法律关系

1.税务机关的权利

(1)法规起草拟订权

(2)税务管理权(包括税务登记管理、账簿和凭证管理、纳税申报管理)

(3)税款征收权(包括依法计征权、核定税款权、税收保全和强制执行权、追征税款权)

(4)税务检查权(包括查账权、场地检查权、询问权、责成提供资料权、存款账户核查权)

(5)行政处罚权

(6)其他权利(对纳税人的减、免、退税及延期缴纳税款的申请依法予以审批的权力、阻止欠税纳税人离境的权力、委托代征权、估税权、代位权与撤销权、定期对纳税人欠缴税款情况予以公告的权力、上诉权等)

2.纳税人的权利

(1)知情权

(2)要求保密权

(3)享受税法规定的减税、免税和出口退税优待权

(4)延期申报和延期缴纳税款请求权

(5)多缴税款申请退还权

(6)陈述权、申辩权

(7)要求税务机关承担赔偿责任权

口诀:税务机关:先起草再管理,征收检查加处罚,保证权利的行使。

纳税人:关键维护自身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