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基础:营业税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重点回顾

2012-10-10 16:41:52 来源:互联网 字体放大:  

【编者按】经济法基础:营业税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重点回顾

一、纳税义务人的一般规定

在中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营业税的纳税人。

二、纳税人的特殊规定

铁路运输的纳税人:

(1)中央铁路运营业务的纳税人为铁道部;

(2)合资铁路运营业务的纳税人合资铁路公司;

(3)地方铁路运营业务的纳税人为地方铁路管理机构;

(4)基建监管线铁路运营业务的纳税人为基建临管线管理机构。

单位以承包、承租、挂靠方式经营的,承包人、承租人、挂靠人发生应各行为,承包人以及发包人、出租人、被挂靠人名义对外经营并同发包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以发包人为纳税人;否则以承包人为纳税人。

在中国境内承包工程作业和提供应税劳务的非居民也是营业税纳税人。

三、扣缴义务人

境外的单位或个人在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其境内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以受让方或购买方为扣缴义务人。

非居民在中国境内发生营业税应税行为而在境内未设立经营机构的,以代理人为营业税的扣缴义务人;没有代理人的,以发包方、劳务受让方为扣缴义务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