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初级会计经济法考试:行政复议决定

2012-10-10 11:08:06 来源:互联网 字体放大:  

【编者按】2012年初级会计经济法考试:行政复议决定

(四)行政复议决定  1.书面方式

2.行政复议的举证责任,由被申请人承担。

3.复议决定的时间: 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60日的除外。

4.复议决定的种类:维持撤销、变更、确认违法、重新作出决定(5种情况)

5.复议决定书的生效:

行政复议决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6.申请人逾期不起诉又不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或者不履行最终裁决的行政复议决定的,按照下列规定分别处理:

(1)维持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复议决定,由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2)变更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复议决定,由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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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题·多选题】下列有关行政复议的表述中,符合规定的是( )。

A.不服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不能申请行政复议

B.申请行政复议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C.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不能申请行政复议

D.行政复议决定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正确答案」A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行政复议的基本规定。(1)选项B:申请行政复议,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2)选项D:行政复议决定书自“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