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初级会计经济法知识点辅导:起诉和受理

2012-10-10 11:07:05 来源:互联网 字体放大:  

【编者按】2012年初级会计经济法知识点辅导:起诉和受理

(二)诉讼管辖

两类  管辖权

级别管辖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

(1)确认发明专利权的案件、海关处理的案件;

(2)对国务院各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

(3)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

地域管辖

一般规则: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2个具体规定:

(1)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2)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起诉和受理

事项  时间

1.先申请行政复议,不服行政复议决定的  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  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  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3个月内提出

4.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特殊情况耽误法定期限的  障碍消除后的10日内,可以申请延长期限,由人民法院决定

【提示】人民法院接到起诉状,经审查,应当在7日内决定立案或者裁定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四)审理和判决

1.人民法院公开审理行政案件,但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陪审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成员,应当是3人以上的单数。

3.回避制度。

4.审理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

5.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作出第一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报经批准程序。

6.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提示】判决和裁定有区别。判决解决的是案件的实体问题,是对当事人的实体争议和请求所作出的结论;裁定是解决诉讼中的程序事项,主要是法院行使指挥、协调诉讼活动职能的体现。另外,二者上诉期限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