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个人公益救济性捐赠支出的扣除
1.基本规定——限额扣除法,公益捐赠额不超过应纳税所得额的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2.列举项目——全额扣除法,下列准予在税前的所得额中全额扣除:
(1)向红十字事业的捐赠
(2)向农村义务教育的捐赠
(3)向公益性青少年活动场所(其中包括新建)的捐赠
(4)向汶川地震灾区的捐赠,允许在当年个人所得税前全额扣除
(三)每“次”收入的确定
重点是: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财产租赁所得。
六、应纳税额计算:
(一)各税目应纳税额计算——参考基础班讲义学习
应税项目
税 率
扣除标准
工资、薪金所得
七级超额累进税率
(1)2011年9月1日前月扣除2000元;9月1日起月扣除3500元(附加扣除月4800元)
(2)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
(3)除全年一次性奖金以外的其他各种名目奖金,如半年奖、季度奖、加班奖、先进奖、考勤奖等,一般与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合并,按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
【提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比照该税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五级超额累进税率
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
对企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五级超额累进税率
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必要费用
劳务报酬所得
20%
【特殊】一次取得的劳务报酬应纳税所得额20000元以上加成征收,即20000元至50000元,税率30%;50000元以上,税率40%
每次收入≤4000元:定额扣800元
每次收入>4000元:定率扣20%
【特殊】个人出租房屋:
应纳税额=[每次(月)收入额-准予扣除项目-修缮费用(800元为限)]×(1-20%)×20%(出租住房10%)
稿酬所得
20%
【特殊】按应纳税额减征30%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20%
财产租赁所得
20%
【特殊】出租居民住用房适用10%的税率
财产转让所得
20%
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20%
无费用扣除,以每次收入为应纳税所得额
【特殊1】取得上市公司的股息所得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见教材例题:例4-12)
【特殊2】储蓄存款在2007年8月l5日后孳生的利息所得适用5%的税率;2008年10月9日起免税。
偶然所得
其他所得
(二)特殊规定(12项)
七、个人所得税税收减免
八、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
(一)征收方式主要有两种:一是代扣代缴,二是自行纳税申报(6种情形);
(二)纳税期限:一般都是次月15日内缴入国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