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基础》第四章重要考点回顾

2012-10-09 11:04:03 来源:互联网 字体放大:  

【编者按】《经济法基础》第四章重要考点回顾

第四章 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

本章重要考点回顾

一、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划分:

纳税人划分

判定标准:

纳税义务

1.居民纳税人

(1)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个人;

(2)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而在中国境内居住满一年(一个纳税年度)的个人。

来源于中国境内和境外的全部所得征税

2.非居民纳税人

(1)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且不居住的个人;

(2)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且居住不满一年(一个纳税年度)的个人。

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在我国纳税

【提示】在居住期间内临时离境的,即在一个纳税年度中一次离境不超过30日或者多次离境累计不超过90日的,不扣减日数,连续计算。

二、所得来源的确定

三、税目——11个应税项目。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比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征税。

(三)对企业、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四)劳务报酬所得

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独立从事非雇佣的各种劳务所取得的所得。

具体项目共29项。

【其他规定】

1.个人担任董事职务所取得的董事费收入。

2.在校学生因参与勤工俭学活动取得的应税所得项目。

3.个人兼职取得的收入。

(五)稿酬所得

【其他规定】

1.作者去世后,财产继承人取得的遗作稿酬,也应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报纸、杂志、出版等单位的职员在本单位的刊物上发表作品、出版图书取得所得征税问题。

(六)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其他规定】

1.对于作者将自己的文字作品手稿原件或复印件公开拍卖(竞价)取得的所得,属于提供著作权的使用所得,故应按“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2.个人取得特许权的经济赔偿收入,应按“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3.编剧从电视剧的制作单位取得的剧本使用费,统一按“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七)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八)财产租赁所得

(九)财产转让所得

【提示】股票转让所得: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十)偶然所得。

(十一)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四、个人所得税税率:

分别确定了超额累进税率和比例税率(20%)。

五、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

(一)费用扣除的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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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的个人所得税所得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