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经济法基础》第四章重要考点回顾
第四章 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
本章重要考点回顾
一、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划分:
纳税人划分
判定标准:
纳税义务
1.居民纳税人
(1)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个人;
(2)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而在中国境内居住满一年(一个纳税年度)的个人。
来源于中国境内和境外的全部所得征税
2.非居民纳税人
(1)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且不居住的个人;
(2)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且居住不满一年(一个纳税年度)的个人。
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在我国纳税
【提示】在居住期间内临时离境的,即在一个纳税年度中一次离境不超过30日或者多次离境累计不超过90日的,不扣减日数,连续计算。
二、所得来源的确定
三、税目——11个应税项目。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比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征税。
(三)对企业、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四)劳务报酬所得
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独立从事非雇佣的各种劳务所取得的所得。
具体项目共29项。
【其他规定】
1.个人担任董事职务所取得的董事费收入。
2.在校学生因参与勤工俭学活动取得的应税所得项目。
3.个人兼职取得的收入。
(五)稿酬所得
【其他规定】
1.作者去世后,财产继承人取得的遗作稿酬,也应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报纸、杂志、出版等单位的职员在本单位的刊物上发表作品、出版图书取得所得征税问题。
(六)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其他规定】
1.对于作者将自己的文字作品手稿原件或复印件公开拍卖(竞价)取得的所得,属于提供著作权的使用所得,故应按“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2.个人取得特许权的经济赔偿收入,应按“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3.编剧从电视剧的制作单位取得的剧本使用费,统一按“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七)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八)财产租赁所得
(九)财产转让所得
【提示】股票转让所得: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十)偶然所得。
(十一)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四、个人所得税税率:
分别确定了超额累进税率和比例税率(20%)。
五、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
(一)费用扣除的一般规定:
【关注】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的个人所得税所得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