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经济法基础》第三章重要考点回顾
第三章 营业税法律制度
本章重要考点回顾
一、营业税征税范围:
(一)征税范围的一般规定: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的应税劳务、转让的无形资产或者销售的不动产。
【要点1】“境内”范围
特别是:所转让的无形资产(不含土地使用权)的接受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
【要点2】“应税劳务”范围:
特别是:不包括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要点3】“有偿”行为
但“视同发生应税行为”也缴纳营业税,包括:(1)单位或者个人将不动产或者土地使用权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2)单位或者个人自己新建建筑物后销售,其所发生的自建行为。
(二)征税范围的特殊规定:
1.混合销售与兼营行为
2.几种特殊业务的征税规定(7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