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基础》考前串讲7.7:结算纪律与法律责任

2012-10-08 17:32:22 来源:互联网 字体放大:  

【编者按】《经济法基础》考前串讲7.7:结算纪律与法律责任

第七章 支付结算法律制度

第七节 结算纪律与法律责任

出票人签发空头支票、签章与预留银行签章不符的支票,银行应予以退票,并按票面金额处以5%但不低于1000元的罚款;持票人有权要求出票人赔偿支票金额2%的赔偿金。

提示:支票的出票人签发支票的金额超过“付款时”在付款人处实有的存款金额的,属于签发空头支票的行为。

【例题·单选题】甲公司向乙公司开出面值15000元的支票支付货款,但甲公司账面无款支付,属于空头支票。如能确定甲公司不是以骗取财物为目的,人民银行应当对甲公司处以的罚款额为( )元。

A.1000

B.750

C.500

D.300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出票人签发空头支票,银行按票面金额对其处以5%但不低于1000元的罚款;持票人有权要求出票人赔偿支票金额2%的赔偿金。

本章小节

(一)掌握银行卡账户和交易、银行卡计息和收费;

(二)掌握汇兑、托收承付、委托收款结算万式;

(三)掌握票据权利与责任、票据行为(出票、承兑、背书和保证);

(四)掌握银行汇票、商业汇票、银行本票和支票;

(五)熟悉银行结算账户的管理、银行卡的分类和票据追索国内信用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