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基础》考前串讲7.4:结算方式

2012-10-08 16:54:33 来源:互联网 字体放大:  

【编者按】《经济法基础》考前串讲7.4:结算方式

第七章 支付结算法律制度

第四节 结算方式

我国传统的结算方式包括汇兑、托收承付和委托收款三种,此外还包括国内信用证结算方式等。

一、汇 兑

汇兑是汇款人委托银行将其款项支付给收款人的结算方式,包括信汇、电汇。

1.单位和个人各种款项的结算,均可使用汇兑结算方式。

2.汇款回单只能作为汇出银行受理汇款的依据,不能作为该笔汇款已转入收款人账户的证明。收账通知是银行将款项确已收入收款人账户的凭据。

3.汇兑的撤销和退汇

(1)汇款人对汇出银行尚未汇出的款项可以申请撤销。

(2)汇入银行对于收款人拒绝接受的汇款,应即办理退汇。汇入银行对于向收款人发出取款通知,经过2个月无法交付的汇款,应主动办理退汇。

【例题1】采用汇兑结算方式的,汇款回单可以作为该笔汇款已转入收款人账户的证明。( )(2008年)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汇款回单只能作为汇出银行受理汇款的依据,不能作为该笔汇款已转入收款人账户的证明。

【例题2】根据《支付结算办法》的规定,汇款人委托银行将其款项支付给收款人的结算方式是( )。

A.汇兑结算方式    B.信用证结算方式

C.托收承付结算方式  D.委托收款结算方式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根据支付结算办法的规定,汇款人委托银行将其款项支付给收款人的结算方式为汇兑结算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