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基础》考前串讲4.2: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

2012-10-08 16:41:08 来源:互联网 字体放大:  

【编者按】《经济法基础》考前串讲4.2: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

第四章 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

第二节 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

一、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

1.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2.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包括中国公民、个体工商户、外籍个人、香港、澳门、台湾同胞等。

提示: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不缴纳企业所得税,其投资者为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

3.我国既行使来源地税收管辖权,又行使居民管辖权,把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划分为居民和非居民两个部分

4.我国按照住所和居住时间两个标准,将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划分为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居民纳税人承担无限纳税义务,非居民纳税人承担有限纳税义务。

具体划分见下表:

纳税人类别

承担的纳税义务

判定标准

(1)居民纳税人

负有无限纳税义务。其所取得的应纳税所得,无论是来源于中国境内还是中国境外任何地方,都要在中国境内缴纳个人所得税

住所标准和居住时间标准只要具备一个就成为居民纳税人:①住所标准:“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是指因户籍、家庭、经济利益关系而在中国境内习惯性居住;②居住时间标准:“在中国境内居住满1年”是指在一个纳税年度(即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内,在中国境内居住满365日。

(2)非居民纳税人

承担有限纳税义务,只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向中国缴纳个人所得税

非居民纳税的判定条件是以下两条必须同时具备:(1)在我国无住所;(2)在我国不居住或居住不满1年

提示:在计算居住天数时,对临时离境应视同在华居住,不扣减其在华居住的天数。“临时离境”是指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一次不超过30日或者多次累计不超过90日的离境

【例题·判断题】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1年的个人,属于我国个人所得税居民纳税人。( )(2011年)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1年的个人,属于我国的居民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1年的个人,属于我国的非居民纳税人。

【例题·单选题】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律的规定,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但取得所得的下列外籍个人中,属于居民纳税人的是( )。(2010年)

A.M国甲,在华工作6个月

B.N国乙,2009年1月10日入境,2009年10月10日离境

C.X国丙,2008年10月1日入境,2009年12月31日离境,其间临时离境28天

D.Y国丁,2009年3月1日入境,2010年3月1日离境,其间临时离境100天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1年的个人,属于我国的居民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满365日,即以居住满1年为时间标准,达到这个标准的个人即为居民纳税人。在居住期间内临时离境的,即在一个纳税年度中一次离境不超过30日或者多次离境累计不超过90日的,不扣减日数,连续计算。ABD均不符合居住满1年的规定,所以不属于居民纳税人。

【例题·多选题】下列属于非居民纳税人的自然人有( )。

A.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且不居住,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

B.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C.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但居住时间不满1年

D.在中国境内有住所,但目前在美国留学

『正确答案』AC

『答案解析』非居民纳税人的判定有两个标准:(1)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的个人(2)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1年的个人。BD选项属于居民纳税人。

二、扣缴义务人

凡支付应纳税所得的单位或个人,都是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

提示:扣缴义务人在向纳税人支付各项应纳税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除外)时,必须履行代扣代缴税款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