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基础》复习指导:营业税纳税期限

2012-09-29 15:52:33 来源:互联网 字体放大:  

【编者按】《经济法基础》复习指导:营业税纳税期限

2012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第三章 营业税法律制度

知识点十、营业税纳税期限

1.营业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

纳税申报期限:15日

2.银行、财务公司、信托投资公司、信用社、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纳税期限为1个季度。

3.保险公司的纳税期限为1个月。

多项选择题

◎关于营业税的纳税期限,正确的阐述有()。

A.营业税的纳税期分别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一个月或者一个季度

B.纳税人以一个月为一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

C.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纳税期限为1个月

D.保险业的纳税期限为一个月,自纳税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

题目答案:B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营业税的纳税期限。选项A错误,营业税的纳税期限中没有1日,3日的规定;选项C错误,银行、财务公司、信托投资公司、信用社、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纳税期限为1个季度。

判断题

◎根据营业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保险公司的纳税期限为1个季度。()

正确答案:错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营业税纳税期限。根据规定,银行类机构的营业税纳税期限为1个季度,保险公司的纳税期限为1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