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基础》复习指导:应纳税所得额

2012-09-29 15:32:21 来源:互联网 字体放大:  

【编者按】《经济法基础》复习指导:应纳税所得额

2012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第四章 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

知识点六、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的概念——应纳税所得额

(一)收入的形式——现金、实物和有价证券等

(二)费用扣除的方法

实行定额、定率和会计核算三种扣除办法。

应税项目 扣除方法 扣除标准

工资、薪金所得   定额扣除   2011年9月1日起,扣除额为3500元/月;附加费用扣除额:1300元,即扣除4800元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会计核算办法扣除   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

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定额扣除   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必要费用(3500元/月)

劳务报酬所得

稿酬所得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财产租赁所得   定额和比例相结合扣除办法   每次收入≤4000元,定额扣除800元

每次收入>4000元,定率扣除20%

财产转让所得   会计核算办法扣除   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偶然所得

其他所得   无费用扣除   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