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基础》复习指导:契税征收管理

2012-09-27 16:40:50 来源:互联网 字体放大:  

【编者按】《经济法基础》复习指导:契税征收管理

2012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第五章 其他相关税收法律制度

知识点八、契税征收管理(了解)

(一)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纳税人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天,或者纳税人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的当天。

(二)纳税地点

向土地、房屋所在地的税务征收机关申报纳税。

(三)纳税期限

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办理纳税申报。

判断题

◎契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10日内。()

正确答案:错

答案解析:契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天;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向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契税征收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契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纳税人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天,或者纳税人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的当天。()

正确答案:对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契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题目中的描述是正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