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基础》复习指导:资源税税收减免

2012-09-27 15:47:26 来源:互联网 字体放大:  

【编者按】《经济法基础》复习指导:资源税税收减免

2012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第五章 其他相关税收法律制度

知识点二十八、资源税税收减免(熟悉)

重点掌握:

1.开采原油过程中用于加热、修井的原油,免税。

2.自2006年1月1日起,取消对有色金属矿资源税减征30%的优惠政策,恢复按全额征收;对冶金矿山铁矿石资源税减征政策,暂按规定税额标准的60%征收。

3.对地面抽采煤层气暂不征收资源税。

多项选择题

◎根据资源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资源税征税范围的有()。

A.与原油同时开采的天然气

B.煤矿生产的天然气

C.开采的天然原油

D.生产的海盐原盐

正确答案:AC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资源税的征税范围。天然气是指专门开采或者与原油同时开采的天然气,暂不包括“煤矿生产的天然气”。

◎依据我国资源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的规定,下列单位和个人的生产经营行为不用缴纳资源税的有()。

A.中外合作开采石油

B.个体经营者开采煤矿

C.军事单位开采石油

D.炼油企业进口原油

正确答案:A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资源税的征税范围。资源税纳税义务人是在我国境内开采应税矿产品和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进口应税资源产品不征资源税。中外合作开采石油、天然气,现行规定只征矿区使用费,暂不征资源税。

判断题

◎煤矿生产的天然气属于资源税矿产品中的天然气税目,征收资源税。()

正确答案:错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资源税的征税范围。资源税中的天然气,是指专门开采或者与原油同时开采的天然气,暂不包括“煤矿生产的天然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