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复习指导:账簿和凭证管理
2012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第六章 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
知识点四、账簿和凭证管理
(一)账簿的设置管理
1.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
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或发生纳税义务之日起15日内,设置账簿。
账簿包括总账、明细账、日记账以及其他辅助性账簿。总账、日记账应当采用订本式。
2.生产、经营规模小又确无建账能力的纳税人
可以聘请专业机构或者财会人员代为建账和办理账务。聘请上述机构或者人员有实际困难的,经县以上税务机关批准,可以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建立收支凭证粘贴簿、进货销货登记簿或者使用税控装置。
3.扣缴义务人
应当自扣缴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按照所代扣、代收的税种,分别设置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账簿。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会计制度健全,能够通过计算机正确、完整计算其收入和所得或者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情况的,其计算机输出的完整的书面会计记录,可视同会计账簿。
(二)对纳税人财务会计制度及其处理办法的管理
1.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件之日起15日内,将其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2.纳税人使用计算机记账的,应当在使用前将会计电算化系统的会计核算软件、使用说明书及有关资料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3.账簿、会计凭证和报表,应当使用中文。民族自治地方可以同时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民族文字。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可以同时使用一种外国文字。
(三)账簿、凭证等涉税资料的保存和管理
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完税凭证、发票、出口凭证以及其他有关涉税资料应当保存10年;
(四)发票管理
1.发票的概念与种类
税务机关是发票的主管机关。
发票分为普通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和专业发票三种。
普通发票
主要由营业税纳税人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使用
增值税专用发票
专供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时使用的一种特殊发票。
增值税专用发票具备抵扣增值税税款的功能。
专业发票
由国有金融、邮电、铁路、民用航空、公路和水上运输等单位开具的专业性很强的发票。专业发票通常由行业主管部门统一管理,也可以根据税收征管的需要纳入统一发票管理。上述单位承包、租赁给非国有单位和个人经营,或者采取国有民营形式时所用的专业发票,以及上述单位的其他发票均应套印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由税务机关统一管理
2.普通发票的管理
(1)发票的种类和样式
发票的种类、联次、内容及使用范围由国家税务总局规定。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的形状、规格、内容、印色由国家税务总局规定。除经国家税务总局或省级税务机关依据各自的职责批准外,发票均应套印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
发票的基本联次为三联:第一联为存根联,开票方留存备查;第二联为发票联,收执方作为付款或者收款原始凭证;第三联为记账联,开票方作为记账原始凭证。
在全国范围内统一式样的发票,由国家税务总局确定。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统一式样的发票,由省级税务机关确定。
(2)发票的印制
普通发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指定的企业印制。
发票应当套印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由国家税务总局规定。发票监制章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制作。发票实行不定期换版制度。
(3)发票的领购
①固定业户领购发票手续
申请领购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先提出购票申请,提供经办人身份证明、税务登记证件或者其他有关证明,以及财务印章(指单位的财务专用章或其他财务印章)或者发票专用章的印模,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发给发票领购簿。
购票方式包括批量供应、交旧购新或者验旧购新等方式。
②临时经营领购发票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