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复习指导:办理支付结算的原则

2012-09-26 10:40:28 来源:互联网 字体放大:  

【编者按】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复习指导:办理支付结算的原则

2012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第七章 支付结算法律制度

知识点三、办理支付结算的原则(了解)

(一)恪守信用,履约付款原则——办理支付结算应遵守的基本原则

(二)谁的钱进谁的账,由谁支配原则

(三)银行不垫款原则

单项选择题

◎付款人账户内没有资金,或收款人应收的款项由于付款人的原因不能收回时,银行的中介职责可以不履行,这体现的办理支付结算的原则是()。

A.恪守信用原则

B.谁的钱进谁的账,由谁支配原则

C.银行不垫款原则

D.履约付款原则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办理支付结算的原则。题目中体现的是银行不垫款原则。

多项选择题

◎下列各项中,属于办理支付结算应遵循的原则有()。

A.恪守信用,履约付款原则

B.谁的钱进谁的账,由谁支配原则

C.银行不垫款原则

D.礼貌原则

正确答案:AB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办理支付结算的原则,礼貌原则不属于办理支付结算的原则。

◎支票持票人在提示付款时,银行发现出票人账户中的资金不足以支付票据款项,此时应该按照签发空头支票的行为来依法对其进行处罚。这体现的支付结算原则是银行不垫款原则。()

正确答案:对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办理支付结算的原则。银行是办理支付结算业务的中介机构,应按照付款人的委托,将资金支付给付款人指定的收款人,或者按照收款人的委托,将归收款人所有的资金转账收入到收款人的账户上。这是银行应承担的责任。因此,在实际工作中,要将银行资金与存款人资金严格区分开来,二者不能混淆,银行在遇到出票人签发空头支票的情况时,不能垫款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