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复习指导:委托收款

2012-09-26 10:34:22 来源:互联网 字体放大:  

【编者按】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复习指导:委托收款

2012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第七章 支付结算法律制度

知识点十四、委托收款

(一)委托收款的概念和适用范围

1.委托收款:收款人委托银行向付款人收取款项的结算方式。

2.委托收款在同城、异地均可以使用。

(二)办理委托收款的程序

1.签发托收凭证

(了解)签发托收凭证必须记载下列事项:表明“托收”的字样;确定的金额:付款人名称;收款人名称;委托收款凭据名称及附寄单证张数;委托日期;收款人签章。

2.委托

收款人办理委托收款应向银行提交委托收款凭证和有关的债务证明。

3.付款

银行接到寄来的委托收款凭证及债务证明,审查无误后办理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