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复习指导:商业汇票
2012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第七章 支付结算法律制度
知识点二十一、商业汇票
(一)商业汇票的概念、种类和适用范围
1.商业汇票: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2.商业汇票按照承兑人的不同分为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
(三)商业汇票的承兑
1.商业汇票可以在出票时向付款人提示承兑后使用,也可以在出票后先使用再向付款人提示承兑。
2.银行承兑汇票的承兑银行,应按票面金额向出票人收取万分之五的手续费。
(四)商业汇票的付款
1.提示付款
(1)商业汇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汇票到期日起10日。
(2)持票人超过提示付款期限提示付款的,持票人开户银行不予受理,但在做出说明后,承兑人或者付款人仍应当继续对持票人承担付款责任。
(3)商业汇票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2.办理付款或拒绝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