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章节讲义: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2012-09-14 16:56:15 字体放大:  

2012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陆续进行中,参加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的考生也都进入了紧张的复习当中,为了帮助考生复习,威廉希尔app 特搜集整理初级会计资格考试《初级经济法》章节讲义,希望对考生有所帮助!

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1.纳税人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2.纳税人购置存量房,自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3.纳税人出租、出借房产,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4.以出让或转让方式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由受让方从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同未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由受让方从合同签订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5.纳税人新征用的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日起满1年时开始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6.纳税人新征用的非耕地,自批准征用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7.自2009年1月1日起,纳税人因土地权利发生变化而依法终止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的,其应纳税额的计算应截止到土地权利发生变化的当月末。

多项选择题

◎下列关于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正确的是( )。

A. 纳税义务人新征用的非耕地,自批准征用的次月起缴纳土地使用税

B. 房地产企业出租本企业建造的商品房,自交付之次月起,缴纳土地使用税

C. 纳税人购置存量房,自办理房产权属转移变更手续,签发权属证书之日起,缴纳土地使用税

D. 纳税人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缴纳土地使用税

正确答案:AB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人购置存量房,自办理房产权属转移变更手续,签发权属证书之次月起,缴纳土地使用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