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章节讲义:印花税的纳税人

2012-09-14 16:37:16 字体放大:  

2012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陆续进行中,参加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的考生也都进入了紧张的复习当中,为了帮助考生复习,威廉希尔app 特搜集整理初级会计资格考试《初级经济法》章节讲义,希望对考生有所帮助!

印花税的纳税人

印花税的纳税人是在中国境内书立、领受、使用税法所列举凭证的单位和个人。主要包括:立合同人、立账簿人、立据人、领受人、使用人、各类电子应税凭证的签订人。

1.立合同人——合同的当事人(包括代理人),不包括担保人、证人、鉴定人。如果一份合同由两方或两方以上的当事人共同签订,那么签订合同的各方都是纳税人。

2.立账簿人

3.立据人——如果书据由两方或两方以上的当事人共同书立的,则各方都是纳税人。

4.领受人——是指领取并持有权利许可证照的单位和个人。

5.使用人——在国外书立、领受,但在国内使用的应税凭证,其纳税人是使用人。

6.以电子形式签订的各类应税凭证的当事人。

单项选择题

◎根据印花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印花税纳税人的是( )。

A.合同的双方当事人

B.合同的担保人

C.合同的证人

D.合同的鉴定人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印花税的纳税人。根据规定,立合同人为印花税的纳税人,该立合同人不包括合同的担保人、证人、鉴定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