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主要为参加2012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的考生提供”2012初级经济法考试劳动合同的主要内容:劳动合同约定条款“,这些知识点为历年考试中常出现的考试内容,希望对考生复习有所帮助。
2012初级经济法考试劳动合同的主要内容:劳动合同约定条款
1.试用期
(1)劳动合同期限3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劳动合同期限1年以上不满3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3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
(2)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3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4)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5)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6)试用期内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①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②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③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④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⑤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⑥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⑦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⑧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7)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服务期
服务期是指劳动者因享受用人单位给予的特殊待遇而作出的劳动履行期限承诺。
3.保守商业秘密和竞业限制
以上便是2012初级经济法考试劳动合同的主要内容:劳动合同约定条款的部内容了,希望考生认真复习并掌握,更多初级会计考试资料,请关注威廉希尔app 初级会计职称考试频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