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会计职称《初级经济法》考点串讲:发票管理

2012-08-29 17:19:49 字体放大:  

2012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陆续进行中,参加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的考生也都进入了紧张的复习当中,为了帮助考生复习,威廉希尔app 特搜集整理初级会计资格考试《初级经济法》考试重点,希望对考生有所帮助!

发票管理

1.税务机关是发票的主管机关,负责发票印刷、领购、开具、取得、保管、缴销的管理和监督。

2.领购发票的程序。

(1)申请领购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先提出购票申请,提供经办人身份证明、税务登记证件或者其他有关证明,以及财务印章(指单位的财务专用章或其他财务印章)或者发票专用章的印模,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发给发票领购簿。

(2)税务机关对外省、自治区、直辖市来本辖区从事临时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申请领购发票的,可以要求其提供保证人或者根据所领购发票的票面限额及数量交纳不超过10000元的保证金,并限期缴销发票。

①需要临时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可以直接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凡需向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均应提供发生购销业务,提供、接受服务或者其他经营活动的书面证明。对税法规定应当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应当在开具发票的同时征税。

(3)发票的开具和保管

①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转借、转让、代开发票;发票限于领购单位和个人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内开具。

②时间:已开具的发票存根联和发票登记簿应当保存5年。保存期满,报经税务机关查验后销毁。发票丢失,应于丢失当日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并在报刊和电视等传播媒介上公告声明作废。

(4)税务机关在发票检查中的权利——5项:

①检查印制、领购、开具、 取得和保管发票的情况;

②调出发票查验(开具发票换票证);

③查阅、复制与发票有关的凭证、资料;

④向当事各方询问与发票有关的问题和情况;

⑤在查处发票案件时,对与案件有关的情况和资料,可以记录、录音、录像、照相和复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