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会计职称《初级经济法》考点串讲:银行卡结算

2012-08-29 17:13:45 字体放大:  

2012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陆续进行中,参加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的考生也都进入了紧张的复习当中,为了帮助考生复习,威廉希尔app 特搜集整理初级会计资格考试《初级经济法》考试重点,希望对考生有所帮助!

银行卡结算

(一)基本分类——按照是否具有透支功能划分

2012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第七章重要考点回顾

(二)单位人民币卡账户

1.单位人民币卡账户的资金一律从其基本存款账户转账存入,不得存取现金,不得将销货收入存入单位卡账户。严禁将单位的款项转入个人卡账户存储。

2.销户时:

(1)持卡人在还清全部交易款项、透支本息和有关费用后,可申请办理销户。

(2)销户时,单位人民币卡账户的资金应当转入其基本存款账户,单位外币卡账户的资金应当转回其相应的外汇账户,不得提取现金。

3.单位人民币卡可办理商品交易和劳务供应款项的结算,不得透支、不得提现。

(三)银行卡计息和收费

1.准贷记卡及借记卡(不含储值卡)账户内的存款,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同档次存款利率及计息办法计付利息。发卡银行对贷记卡账户的存款、储值卡(含IC卡的电子钱包)内的币值不计付利息。

2.免息还款期待遇。免息还款期最长为60天。

3.最低还款额待遇。持卡人在到期还款日前偿还所使用全部银行款项有困难的,可按照发卡银行规定的最低还款额还款。

4.贷记卡持卡人不享受免息还款期待遇:

(1)选择最低还款额方式或超过发卡银行批准的信用额度用卡;

(2)支取现金、准贷记卡透支。

5.贷记卡持卡人支取现金、准贷记卡透支,不享受免息还款期和最低还款额待遇,并按规定利率计算的透支利息。贷记卡透支按月计收复利,准贷记卡透支按月计收单利,透支利率为日利率万分之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