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会计职称《初级经济法》考点串讲:票据权利与责任

2012-08-29 17:07:36 字体放大:  

2012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陆续进行中,参加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的考生也都进入了紧张的复习当中,为了帮助考生复习,威廉希尔app 特搜集整理初级会计资格考试《初级经济法》考试重点,希望对考生有所帮助!

票据权利与责任

(一)票据权利的概念和分类

1.票据权利的概念

持票人的票据权利包括付款请求权(第一次权利)和追索权(第二次权利)。

(1)付款请求权,是指持票人向汇票的承兑人、本票的出票人、支票的付款人出示票据要求付款的权利。

(2)行使付款请求权的当事人可以是票据记载的收款人和最后被背书人。

(3)行使追索权的当事人除票据记载的收款人和最后被背书人之外,还可能是代为清偿票据债务的保证人、背书人。

【考题·单选题】甲公司持有一张商业汇票,到期委托开户银行向承兑人收取票款。甲公司行使的票据权利是( )。(2011年)

A.付款请求权

B.利益返还请求权

C.票据追索权

D.票据返还请求权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付款请求权,是指持票人向汇票的承兑人、本票的出票人、支票的付款人出示票据要求付款的权利,是第一顺序权利。

【考题·判断题】代为清偿票据债务的保证人和背书人不是行使票据追索权的当事人。( )(2010年)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根据规定,被追索人(代为清偿债务的保证人和背书人)依法清偿债务后,其责任解除,与持票人享有同一权利,即可以向前手行使追索权。

【例题·多选题】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可以行使票据追索权的当事人有( )。

A.票据记载的收款人

B.代为清偿票据债务的保证人

C.最后被背书人

D.代为清偿票据债务的背书人

『正确答案』ABC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