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初级会计师《经济法基础》重点考点:契税的税收优惠

2012-05-30 18:47:29 字体放大:  

【编者按】全国2012年会计职称考试时间为10月27-28日,为了帮助广大考生备考,本站编辑为大家整理了2012初级会计师《经济法基础》重点考点:契税的税收优惠 等资料供大家参考,请不断关注威廉希尔app 会计职称考试频道。

1.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承受土地、房屋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和军事设施的,免征契税;

2.城镇职工按规定第一次购买公有住房的,免征契税;

3.因不可抗力灭失住房而重新购买住房的,酌情准予减征或者免征契税;

4.土地、房屋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征用、占用后,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是否减征或者免征契税,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5.纳税人承受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土地使用权,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的,免征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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