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级经济法知识点总结:个人所得税来源的确定

2012-03-02 16:12:38 字体放大:  

2012年《经济法基础》考试大纲——第四章 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

知识点:个人所得税来源的确定

1.工资、薪金所得,以纳税义务人任职、受雇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部队、学校等单位的所在地作为所得来源地。

2.生产、经营所得,以生产、经营活动实现地作为所得来源地。

3.劳动报酬所得,以纳税义务人实际提供劳务的地点,作为所得来源地。

4.不动产转让所得,以不动产坐落地为所得来源地;动产转让所得,以实现转让的地点为所得来源地。

5.财产租赁所得,以被租赁财产的使用地作为所得来源地。

6.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以支付利息、股息、红利的企业、机构、组织的所在地作为所得来源地。

7.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特许权的使用地作为所得来源地。

单项选择题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是()。

A.年终加薪

B.托儿补助费

C.独生子女补贴

D.差旅费津贴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工资、薪金项目中的征免税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托儿补助费、独生子女补贴、差旅费津贴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下列关于所得来源的确定,说法错误的是()。

A.生产、经营所得,以生产、经营活动实现地作为所得来源地

B.不动产转让所得、以实现转让的地点为所得来源地

C.财产租赁所得,以被租赁财产的使用地作为所得来源地

D.股息、红利所得,以支付股息、红利的企业所在地为所得来源地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所得来源的确定。不动产转让所得,以不动产坐落地为所得来源地。

判断题

◎对职工个人以股份形式取得的仅作为分红依据,不拥有所有权的企业量化资产,按照工资薪金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正确答案:错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个人所得税征税规定。对职工个人以股份形式取得的仅作为分红依据,不拥有所有权的企业量化资产,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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