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酒店业信贷内部控制制度

2012-09-26 09:57:06 字体放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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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酒店业信贷内部控制制度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主要往来客户的合作关系,促进酒店业务的稳步发展,同时,又能严格控制呆死帐的发生,有效维护酒店的利益,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此酒店信贷指:本酒店为重要关系客户垫支事先确定的消费限额内实际消费款的商业信用行为,即信贷客户(指酒店给予信用额度的往来客户)在事先确定的消费限额内可先签单消费、后付款结帐。

第二章 协议签订

第三条 享受本酒店消费信贷的客户名单及可享受的信用额度(即可签单的最高限额),由酒店营销部会同财务部根据客户信用状况及对集团的重要程度提出,报酒店总经理审批。

酒店应结合客源情况及营运资金供需状况,制定最高信贷总额度,并在额度内掌握可授予信用额度的客户数量和各客户的具体信用额度。

第四条 经酒店总经理审批确认的信贷客户,由营销部负责与其签订《仙桃市 大酒店有限公司消费信贷协议书》(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具体格式见附件;以下简称信贷协议。

该协议书中明确规定本酒店可给予信贷客户最高的信用额度(即消费签单额度)和该信用额度可消费的项目、信用额度内和超过信用额度的消费款的结帐方法、信用额度的调整措施、可享受信用额度签单权限的责任人及具体可签单责任人的原始签名等相关内容;协议经双方负责人(或授权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正式生效执行。

第三章 签单挂帐

第五条 信贷客户签单的具体消费控制办法:

一、正式签订的信贷协议,由营销部报财务部一份存档,财务部负责电脑

资料的维护,并将协议通知各收银处掌握;

二、可享受信用额度签单权限的责任人,必须是信贷协议中明确规定的责任人,且必须是原件签单;

三、可享受信用额度签单权限的消费项目,必须是信贷协议中明确规定的消费项目;

四、信用额度内的消费款,根据信贷协议规定,在消费后,直接由签单人(专指协议中明确规定的、有签单权限的责任人)在消费帐单上原始签名,不得复写和盖章;

五、财务部、营销部每月15日、20日对所有挂账单位的挂账余额进行清理,余额超过信用额度往来单位,由营销部通知各营业部门,对后续的消费款,由消费客人按照信贷协议规定直接交款、当即结清帐款;不得赊帐、欠款。若发生超过信用额度的赊帐、欠款行为的,由批准人或直接责任人负责,于赊帐、欠款行为发生的当月底以前,全额收回或全额赔偿;

六、若信贷客户违反协议规定,不能及时结帐的,必须及时通知酒店各部门立即停止该信贷客户的消费签单权限,并采取相应措施,催收欠款;

七、信贷人员收取签单挂账款时,若往来单位要求折扣的,按照折扣权限的规定报总经理审批,并按批复意见处理,否则由信贷人员全额赔偿;超出总经理最大折扣权限的部分,由营销部经理、财务部经理核实后,报请酒店管理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按折扣后金额收款,超额部分按呆死账处理。

八、酒店管理公司每月末(含天怡酒店、花源酒店)信贷最高余额暂定为当月营业收入的40%,由营销部经理负责控制,超出限额的由营销部经理限期整改;

九、信用额度采取季度考核制,每季度末超限额的,按超额部分的0.5%对营销部经理进行处罚,同时按超额部分的5%暂留营销部经理工资,直至信贷余额降至限额后,返还暂留的工资;每季度末信贷余额低于限额的,按照差额的0.5%对营销部经理进行奖励;

十、每月末由财务部往来账会计出具挂账分析,对于超过3个月未结账或隐性呆死的账单,营销部应拿出相应措施,通知相关部门停止该单位挂账权,积极催收挂账款;产生呆死的,按照呆死账管理规定执行。

第四章 单据传递

第六条 签单挂帐的原始单据由酒店财务部收银组整理后,填写挂帐明细表,于次日转往来帐会计。

第七条往来帐会计于收到原始单据当日,按往来单位分别装在不同的

帐夹。

第八条 营销部信贷人员按照具体负责的往来单位,定期领取签单挂帐的原始单据,同时办理交接手续,每天下午5:30分将收回挂账款的银行进账单交财务部,不得滞留、挪用;每周五,往来账会计与信贷员核对挂账单据,并出具对账清理表,由往来账会计、信贷员签字确认,做到日清月结。

第八条 信用额度内的消费签单帐款,由营销部信贷人员根据信贷协议及时进

行结帐,定期将未结账的原始单据与往来帐会计进行核对,归还财务部往来帐会计。

第五章 风险管理

第九条 若信贷客户违反协议规定,不能及时结帐的,由营销部及时通知酒店各部门,立即停止该信贷客户的消费签单权限。同时,采用书面告知函的形式通知往来单位并采取相应措施,催收欠款。

第十条 酒店销售部信贷员、营销员负责搜集往来单位的资金、信用及

人事变动情况。在得知信贷客户出现了信用危机、发现(或应该发现)信贷客户存在信用危机的潜在风险时,应立即调整、甚至取消其信用额度,及时知会相关部门,并采取相应措施,清收已欠账款;

第十一条 无信用额度的消费客户,一律不得实行签单消费。

第十二条 酒店内部员工不论级别高低消费一律实行现金买单,严禁

酒店内部员工消费签单挂帐。

第十三条 酒店部门经理以上人员对往来单位担保的签单挂帐,由其本人负责在规定的时间内(暂定签单之日起三天内)全额清收。对未按规定时间结清的担保签单款,每月发放工资(包括基本工资及奖金)时,由财务部负责直接从其工资中扣除。

第五章 其他规定

第十四条 本规定适用且仅限于集团各酒店及下属各职能部门。

第十五条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