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资产业务
商业银行的资产业务主要包括贷款业务、债券投资业务和现金资产业务三大类。
一、贷款业务(★★★★★)
1.贷款业务概述
贷款是银行最主要的资产,是银行最主要的资金运用。
按照不同的分类标准,贷款业务可划分为个人贷款与公司贷款(按客户类型划分)、短期贷款和中长期贷款(按贷款期限划分)、信用贷款与担保贷款(按有无担保划分)。
贷款基准利率:2004年10月29日,中国人民银行决定金融机构(城乡信用社除外)贷款利率不再设定上限。金融机构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贷款基准利率,结合自身经营目标,具体制定本机构的贷款利率。
“贷款五级分类法”将贷款分为“正常、关注、次级、可疑、损失”五类。其中后三类称为“不良贷款”,不良贷款率是衡量银行资产质量的最重要指标。
2.个人贷款业务
个人贷款绝大多数用于消费,主要有个人住房贷款、个人消费贷款、个人经营贷款和个人信用卡透支。
(1)个人住房贷款
个人住房贷款,是个人贷款最主要的组成部分,包括个人住房按揭贷款、二手房贷款、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组合贷款、个人住房最高额抵押贷款、直客式个人住房贷款、固定利率个人住房贷款、个人商用房贷款等。
(2)个人消费贷款
个人消费贷款一般包括个人汽车贷款、助学贷款、个人消费额度贷款、个人住房装修贷款、个人耐用消费品贷款、个****利质押贷款等。
个人汽车贷款中,自用车贷款的金额不得超过汽车购价的80%,商用车贷款金额不得超过汽车购价的70%,商用载货车贷款金额不得超过汽车购价的60%,二手车的贷款金额不得超过汽车购价的50%;所购车辆为自用车的贷款期限不得超过5年,商用车或二手车的贷款期限不得超过3年。
个人消费额度贷款,质押额度一般不超过借款人提供的质押权利凭证票面价值的90%;抵押额度一般不超过抵押物评估价值的70%;信用额度和保证额度根据借款人的信用等级确定。
(3)个人经营贷款
个人经营贷款是指银行对自然人发放的,用于合法生产、经营的贷款。个人申请经营贷款,一般需要有一个经营实体作为借款基础,经营实体一般包括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合伙人等。
(4)个人信用卡透支
个人信用卡透支,是指持卡人进行信用消费、取现或其他情况所产生的累积未还款金额(信用卡详细介绍参见“银行卡”部分详细介绍)。
2.公司贷款业务
公司贷款,又称企业贷款或对公贷款,是从企事业单位为对象发放的贷款,主要包括流动资金贷款、固定资产贷款、并购贷款、房地产贷款、银团贷款、贸易融资、票据贴现等。
(1)流动资金贷款
流动资金贷款按期限可分为临时流动资金贷款、短期流动资金贷款和中期流动资金贷款。其中,临时流动资金贷款期限在3个月(含)以内,主要用于企业一次性进货的临时资金需要和弥补其他支付性资金不足;短期流动资金贷款期限在3个月至1年(不含3个月,含l年),主要用于企业正常生产经营中周期性、季节性资金的需要;中期流动资金贷款期限在1年至3年(不含l年,含3年),主要用于企业正常生产经营中经常占用的、长期流动性资金需要。
按照贷款方式,流动资金贷款可分为流动资金整贷整偿贷款、流动资金整贷零偿贷款、流动资金循环贷款和法人账户透支四种形式。
(2)固定资产贷款
固定资产贷款,也称为项目贷款,一般是中长期贷款,但也有用于项目临时周转用途的短期贷款。按照用途划分,固定资产贷款一般包括如下四类:基本建设贷款、技术改造贷款、科技开发贷款、商业网点贷款。
(3)并购贷款
并购贷款是指银行为境内企事业法人在改制、改组过程中,有偿兼并、收购国内其他企事业法人、已建成项目,以及进行资产、债务重组发放的贷款。
(4)房地产贷款
房地产贷款是指与房地产或地产的开发、经营、消费活动有关的贷款,主要包括房地产开发贷款、土地储备贷款、法人商业用房按揭贷款和个人住房贷款四大类。公司业务中房地产贷款是指前三类贷款。
(5)银团贷款
银团贷款又称辛迪加贷款,是指由两家或两家以上银行基于相同贷款条件,依据同一贷款合同,按约定时间和比例,通过代理行向借款人提供的本外币贷款或授信业务。
参加银团贷款的成员有银团牵头行、银团代理行、银团参加行,银团贷款成员按照“信息共享、独立审批、自主决策、风险自担”的原则自主确定各自授信行为,并按实际承诺份额享有银团贷款项下相应的权利、义务。
(6)贸易融资
商业银行提供的贸易融资可以分为国内贸易融资和国际贸易融资两大类。
目前,我国开办的国内贸易融资业务有国内保理、发票融资、国内信用证、国内信用证项下打包贷款、国内信用证项下买方融资等产品。
贸易融资中常用的融资工具:
①信用证。信用证是指银行有条件的付款承诺,即开证银行依照客户(开证申请人)的要求和指示,承诺在符合信用证条款的情况下,凭规定的单据向第三者(受益人)或其指定人进行付款,或承兑;或授权另一家银行进行该项付款,或承兑;或授权另一家银行议付。
信用证按照不同的标准划分为:进口信用证和出口信用证(按进出口);可撤销信用证和不可撤销信用证(按开证行保证性质的不同);跟单商业信用证和光票信用证(按信用证项下的汇票是否附商业单据);可转让信用证和不可转让信用证(按信用证项下的权利可否转让);即期信用证和远期信用证(按付款期限);循环信用证和不循环信用证(按是否可循环使用);保兑信用证和无保兑信用证(按是否保兑)。
②押汇。按进出口方的融资用途来分.押汇可分为出口押汇和进口押汇。
出口押汇是指银行凭借获得货运单据质押权利有追索权地对信用证项下或出口托收项下票据进行融资的行为。出口押汇在国际上也叫议付,即给付对价的行为。
进口押汇是指银行应进口申请人的要求,与其达成进口项下单据及货物的所有权归银行所有的协议后,银行以信托收据的方式向其释放单据并先行对外付款的行为。进口押汇包括进口信用证项下押汇和进口代收项下押汇。目前,银行主要办理进口信用证项下的进口押汇业务。
③保理。保理又称为保付代理、托收保付,是贸易中以托收、赊账方式结算货款时,出口方为了规避收款风险而采用的一种请求第三者(保理商)承担风险的做法。保理业务是一项集贸易融资、商业资信调查、应收账款管理及信用风险担保于一体的综合性金融服务。与传统结算方式相比,保理的优势主要在于融资功能。
国际保理按进出口双方是否都要求银行保理分为单保理和双保理。单保理是只有出口银行与出口商签订保理协议,并对出口商的应收账款承作保理业务。双保理是进出口银行都与进出口商签订保理协议。国内保理主要包括应收账款买断和应收账款收购及代理。
④福费廷。福费廷也称为包买票据或买断票据,是指银行(或包买人)对国际贸易延期付款方式中出口商持有的远期承兑汇票或本票进行无追索权的贴现(即买断)。
在福费廷业务中,包括出口商卖断票据,即放弃了对所出售票据的一切权益;银行(包买人)买断票据,即放弃了对出口商所贴现款项的追索权,可能承担票据拒付风险。从业务运作实质来看,福费廷就是远期票据贴现,并带有长期固定利率融资的性质。
(7)票据贴现与转贴现
票据贴现是银行贷款的重要方式之一,它是指商业汇票的持票人在汇票到期以前为获取票款,由持票人或第三人向金融机构贴付一定利息后,以背书方式所作的票据转让。因此,票据贴现是一种票据转让行为,通过贴现,票据持有人卖出票据,提前拿到了现金,而银行则买入了一项资产(即票据),相当于发放了一笔贷款,获得了利息收入。
票据转让贴现是指金融机构为了取得资金,将未到期的已贴现商业汇票再以卖断方式向另一个金融机构转让的票据行为,是金融机构间接融通资金的一种方式。按出票人不同,票据贴现业务可分为银行承兑汇票贴现和商业承兑汇票贴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