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个人医疗贷款
银行发放的用于解决市民及其配偶或致谢亲属伤病就医时资金短缺问题的贷款。
1999年12月16日上海浦东发展银行陆家嘴支行分别与麦特瑞(上海)医疗技术发展有限公司以及新华医院、第七人民医院、东方医院等三家医院签订医疗消费贷款合作协议。这是一项为特定市场度身定作的特别贷款业务,根据协议,凡是在上述三家医院的眼科中心就医的患者均可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陆家嘴支行申请医疗消费贷款,用于支付手术费等医疗费用。此次推出的医疗消费贷款业务主要是与上述四家单位合作,为在签定此项贷款合作协议的眼科治疗中心接受治疗的白内障、青光眼等眼疾患者提供短期、定向、定点的专项消费贷款,贷款期限不超过两年,金额不超过二万元,目前由上海浦东发展银行陆家嘴支行负责受理该项贷款的申请。
程序:一般由贷款银行和保险公司联合当地特约合作医院办理,由借款人到特约医院领取并填写经特约医院签章认可的贷款申请书,持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及住院证明到开展此业务的银行申办贷款,获批准后持个人持有的银行卡和银行盖章的贷款申请书及个人身份证到特约医院就医、结账。贷款条件一般都比较高(首付,收入证明,抵押和质押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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