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点8.8贷款质押的设定条件(P207-209)1.质押的范围;
(1)商业银行可接受的财产质押:
出质人所有的、依法有权处分并可移交质权的动产;
汇票、支票、本票、存款单、仓单、提货单、债券;
依法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
依法可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等知识产权;
依法可以质押的其他权利;
(2)商业银行不可接受的财产质押:
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有争议的财产;法律禁止的;国家机关的财产;
被依法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租用的财产;其他。
2.质押材料;
(1)担保意向书;(2)质押财产的产权证明文件;
(3)出质人资格证明;
法人: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年检合格的企业/事业法人营业执照;
法人分支机构: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
(4)出质人须提供有权作为决议的机关作出的关于同意效力的文件、决议或其他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文件或证明;
(5)财产共有人出具出质的文件
3.质押价值、质押率的确定;
(1)质押价值的确定;
对于有明确市场价格的质押品,其公允价值即为质押品的市场价格;
对于没有明确市场价格的质押品,如非上市公司法人股权,应当在下列三个价格中选择最低值作为公允价值:
【最近一期财务报表中写明的质押品的净资产价格;】
【以公司财务报告测算出未来现金流入量的现值,在计算质押品的价值;】
【若公司正处于重组、并购,交易双方的最新谈判价格可以作为质押品公允价值的参考。】
(2)质押率的确定;
确定质押率的依据主要有:
【质物的适用性、变现能力;】
【质物、质押权利价值的变动趋势;实体性贬值、功能性贬值、经济性贬值】
4.质押的效力;
(1)债权人有权优先受偿;
(2)质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物保管费、实现质权的费用。
考点8.9贷款质押风险(P209-210)1.贷款质押风险;
(1)虚假质押风险;【最主要风险】
(2)司法风险;
(3)汇率风险;
(4)操作风险。
2.贷款质押风险防范;
(1)为防范虚假质押风险;
银行查证质押票证时,有密押的应通过联行核对;无密押的应派人做正规查询;要切实核查质押动产在品种、数量、质量等方面是否与质押权证相符;银行要认真审查质押贷款当事人行为的合法性;当调查不清时,不能盲目接受质押;接受共有财产质押,必须经所有共有人书面同意。
(2)为防范质物的价值风险;
要求质物经过专业评估机构做价值认定,在确定一个有利于银行的质押率。
(3)为防范质押操作风险;
银行应当做好各方面登记,将各种资料有效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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