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银行专业资格考试《公司信贷》第八章考点三

2014-10-10 17:28:08 字体放大:  

二、贷款抵押风险(★)

(一)贷款抵押风险

1.抵押物虚假或严重不实

抵押权建立的前提是抵押物必须实际存在,且抵押人对此拥有完全的所有权。客观上由于所有权的确定事项较复杂、政策性很强,又可能涉及多个部门的事情,存在一些漏洞,给一些蓄意骗取银行贷款的不法分子可乘之机。

2.未办理有关登记手续

我国《担保法》规定了在法律规定一定范围内的财产抵押时,双方当事人不但要签订抵押合同,而且要办理抵押物登记,否则抵押合同无效。实践中,有可能发生未办理抵押登记的情况,甚至作了假!登记。

3.将共有财产抵押而未经共有人同意

共有财产是指两人以上对同一财产享有所有权。对以共有财产抵押的,按照共有财产共同处分的原则,应该经得各共有人的同意才能设立,否则抵押无效。

4.以第三方的财产作抵押而未经财产所有人同意

未经所有权人同意就擅自抵押的,不但抵押关系无效,而且构成侵权。所以,以第三方的财产作为抵押,必须经得第三方同意,并办理有关法律手续,方能有效。

5.资产评估不真实,导致抵押物不足值

抵押物价值是随着市场行情变化,相对不确定,但借款人往往为了多贷款,利用各种手段尽量争取将抵押物价值抬高,而一些中介评估机构不规范竞争,造成目前资产评估不真实的情况大量存在,使抵押物

6.未抵押有效证件或抵押的证件不齐

抵押中的财产一般都由抵押人控制,如果抵押权人未控制抵押物的有效证件,抵押的财产就有可能失控,就可能造成同一抵押物的多头抵押和重复抵押。

7.因主合同无效,导致抵押关系无效

抵押权的发生与存在须以一定的债权关系的发生与存在为前提和基础。故抵押权是一种从权利。主合同无效,从合同也无效。

8.抵押物价值贬损或难以变现

如果抵押人以易损耗的机器或交通运输工具作抵押,抵押物易受损失,且价值贬值快,从而使贷款难以获得有效的保障。对于专用机器设备等抵押物,由于变现能力差,不易流转,也难以实现抵押价值。

(二)贷款抵押的风险防范

1.对抵押物进行严格审查

首先要确保抵押物的真实性,信贷人员要审查有关权利凭证,对于房地产抵押的,要对房地产进行实地核查;其次确保抵押物的合法性,信贷人员要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审查抵押物,防止法律禁止抵押的财产用于抵押。最后认真查验抵押物的权属,确保抵押物的有效性。特别注意:用合伙企业财产抵押时。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并共同出具抵押声明。

2.对抵押物的价值进行准确评估

在实际操作中,银行一般要求抵押企业提供商业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并根据评估价值打折扣后确定贷款额。这就要求银行认真审查评估报告的真实性和准确性,防止评估价值中掺有水分。贷款一旦发放后,银行应按照一定的时间频率对抵押物价值进行评估。

3.做好抵押物登记工作,确保抵押关系的效力

根据《担保法》的规定,房地产、林木、航空器、船舶、车辆及企业设备和其他动产进行抵押时需要依法登记,抵押合同从登记之日起开始生效。因此,银行在办理抵押贷款时,必须特别注意抵押物是否需要登记才能生效,以确保抵押关系的合法有效。

4.抵押合同期限应覆盖贷款合同期限

抵押期限应等于或大于贷款期限,凡变更贷款主合同的,一定要注意新贷款合同与原贷款抵押合同期限的差异,不能覆盖贷款合同期限的要重新签订抵押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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