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点8.3 个人征信系统信息来源和录入流程(P233-P235)1.我国的个人标准信用信息采集工作主要是通过两个渠道汇入数据库的:
①当客户通过银行办理贷款、信用卡、担保等信贷业务时,客户的个人信用信息就会通过银行自动报送;
②该数据库通过与公安部门、信息产业部、建设部以及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等政府相关部门、公用事业单位进行系统对接,可以采集居民身份证等非银行系统信用记录情况;采集到上述信息后,按照数据主体对数据进行匹配、整理和保存,将属于同一个人的整理成该人的信用档案,并在金融机构查询时形成信用报告;
2.录入流程:
①数据录入;【商业银行在贷款发放后,各机构录入人员按照借款人提交的申请资料,在录入系统中进行信息录入。录入资料包括借款申请书、借款合同、购房信息等。录入人员对录入信息的准确性、及时性和完整性负责。】
②数据报送和整理;【当征信服务中心认为有关商业银行报送的信息可疑时,应当按有关规定的程序及时向该商业银行发出复核通知,商业银行应当在收到复核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
③数据获取。【个人征信系统通过专线与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系统端口相连,定期由各金融机构提供给个人征信系统,汇总后金融机构实现资源共享。】
考点8.4个人征信查询系统(P235-P237)1.个人基础数据库信用信息查询主体:
①商业银行【取得个人书面授权同意和已发放信贷进行贷后风险管理,可查询】
②县级以上司法机关及其他部门;
③公民个人。
2.个人征信查询申请的处理:对申请人提供的资料当场进行审核;现场申请的,当场回复;各地转交的,2日内回复。申请人可以事先约定的接收方式,包括现场领取和电子邮件或邮寄。
3.个人征信查询管理:
①授权查询;【商业银行查询应当取得被查询人的书面授权,书面授权可以通过在贷款、贷记卡、准贷记卡以及担保申请书中增加相应条款取得】
②限定用途;【《办法》规定:除了本人以外,商业银行只有在办理贷款、信用卡、担保等业务时,或贷后管理、发放信用卡时才能查看个人的信用报告】
③查询记录;【每一个用户都要登记注册,计算机系统自动追踪和记录每一个用户查询个人信用报告的情况,并展示在个人的信用报告中】
④违规处罚;【商业银行如果违反将被责令改正,并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涉嫌犯罪的,则将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⑤密码管理;【商业银行各级用户应妥善保管自己的用户密码,至少两个月更改一次密码】
⑥档案管理。
考点8.5个人征信系统管理模式(P237-P238)1.个人征信系统的信用信息主要使用者是金融机构;
2.个人征信系统由人民银行直属单位——中国金融电子化公司开发完成。建立了完善的用户管理制度,对用户实行分级管理、权限控制、身份认证、活动跟踪、查询监督的政策;数据传输加压加密;对系统及数据进行安全备份与恢复;对系统进行评估,有效防止计算机病毒和黑客攻击等,建立有效安全保障体系,保证了信息的安全性。
3.商业银行只能经当事人书面授权,在办理审核个人贷款申请、审核个人贷记卡和准贷记卡申请、审核个人作为担保人、对已发放的个人信贷进行贷后风险管理和受理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贷款申请或其作为担保人,需要查询其法定代表人及出资人信用状况等业务时,才可以向个人信用数据库查询个人信用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