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银行业初级资格考试《个人贷款》第六章讲义

2014-11-10 13:25:57 字体放大:  

考点6.5 农户贷款(P203-P206)1.农户贷款是银行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农户发放的用于生产经营、生活消费等用途的本外币贷款。农户是指长期居住在乡镇和城关镇所辖行政村的住户、国有农场的职工和农村个体工商户。

2.农户应具备的条件:①以户为单位发放,明确一名家庭成员为借款人;②在辖区内;⑦在农村开立结算账户等;

3.还款方式:分期还本付息、分期还息到期还本等方式;原则上一年期以上贷款不得采用到期利随本清方式。

4.借款人可以自主支付的情形:①农户生产经营贷款且金额不超过50 万或用于农副产品收购等无法确定交易对象的;

②农户消费贷款金额不超过30 万元;③借款人交易对象不具备有效使用非现金结算条件;④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考点6.6 下岗失业小额担保贷款(P206-P208)1.下岗失业小额担保贷款是指银行在政府制定的贷款担保机构提供担保的前提下,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下岗失业人员发放的人民币贷款;

原则:担保发放、微利贴息、专款专用、按期偿还;

贷款对象: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提供金融支持;

2.贷款对象的条件:①境内、健康、有一定劳动技能的下岗失业人员;②60 岁以内,完全民事行为能力;③当地城镇居民户口;④有“再就业优惠证”,同时具备一定劳动技能,具有还款能力;⑤在银行均没有不良贷款记录。

3.贷款利率:在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的基础上上浮3 个百分点;非微利项目的小额担保贷款,不享受财政贴息;反之,享受全额贴息(不含东部七省),展期不贴息;

4.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 年,经同意可延展还款期限一次,延长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

5.贷款额度:起点一般为2000 元,对个人的最高额度为5 万元;对符合条件的城镇妇女,最高为8 万元;对符合条件的妇女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最高可提高至10 万元;合伙经营项目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的,实行项目额度总量控制、贷款单户管理的原则;每个申请人均由同一担保机构进行独立的担保,合伙经营的借款人之间要承担连带责任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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