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信用风险概述
信用风险是指借款人因各种原因未能及时、足额偿还债权人或银行贷款而违约的可能性。发生违约时,债权人或银行将因未能得到预期的收益而承担财务上的损失。个人贷款信用风险主要表现为借款人还款能力的降低和还款意愿的变化。另外,借款人的信用欺诈和恶意逃债行为也会形成严重的信用风险。
2. 信用风险的主要形式
(1) 还款能力风险
借款人能否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息,取决于借款人的收入来源或者其他再融资渠道。影响借款人还款能力的主要因素有借款人及其家庭成员收入锐减、工作岗位变化、单位经济效益恶化、个人经营失败、借款人及其家庭成员重病死亡或家庭遭遇其他不可预见或不可克服的灾难等。
(2) 还款意愿风险
还款意愿在主观上容易发生变化,部分借款人可能因为种种诱因放弃诚实守信的原则,从而增加个人贷款的信用风险。当前我国个人征信系统尚不完善,贷款违约成本偏低,容易引起借款人还款意愿恶化。
(3) 欺诈风险
借款人恶意欺诈、骗贷和贷款后恶意转移资产的逃废债等行为,是个人贷款信用风险的重要表现形式。此类借款人一般具有谋取非法所得的动机,伪造或虚构申报材料等行为。
3. 信用风险的管理措施
(1) 严格审查贷款申请
借款人提出贷款申请后,银行要严格审查申请内容及其证明材料,履行尽职调查职责,逐一核实,正确判断借款人的偿还能力、诚信状况、担保情况、抵(质)押比率、风险程度等。银行要严格执行贷款面谈面签居访制度;通过电子银行渠道发放质押贷款的,贷款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确定借款人真实身份。贷款调查可以实地调查为主、间接调查为辅,采取现场核实、电话查问以及信息咨询等多种途径。
(2) 严格实行贷放分控
银行要规范审批操作流程,明确贷款审批权限,实行审贷分离和授权审批,确保贷款审批人员按照授权独立审批贷款。银行要与借款人签订书面借款合同,需担保的应同时签订担保合同。借款合同应符合《合同法》的规定,明确约定各方当事人的诚信承诺和贷款资金的用途、支付对象(范围)、支付金额、支付条件、支付方式等。借款合同应设置相关条款,明确借款人不履行合同或怠于履行合同时应当承担的违约责任。银行要加强对贷款的发放管理,遵循审贷与放贷分离的原则,设立独立的放款管理部门或岗位,负责落实放款条件、发放满足约定条件的个人贷款。
(3) 严格实行支付管理
采用贷款人受托支付的,银行应要求借款人在使用贷款时提出支付申请,并授权贷款人按合同约定方式支付贷款资金。银行要在贷款资金发放前审核借款人相关交易资料和凭证是否符合合同约定条件,支付后做好有关细节的认定记录。采用借款人自主支付的,银行要与借款人在借款合同中事先约定,要求借款人定期报告或告知贷款人贷款资金支付情况。银行要通过账户分析、凭证查验或现场调查等方式,核查贷款支付是否符合约定用途。
(4) 严格实行贷后管理
个人贷款支付后,银行要采取有效方式对贷款资金使用、借款人的信用及担保情况变化等进行跟踪检查和监控分析,确保贷款资产安全。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借款合同的约定,银行要对借款人未按合同承诺提供真实、完整的信息和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支付贷款等行为追究违约责任。对于未按照借款合同约定偿还的贷款,银行要采取措施进行清收,或者协议重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