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从业公司信贷第八章第1节担保范围

2013-11-13 14:54:46 字体放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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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从业公司信贷第八章第1节担保范围

担保范围分为法定范围和约定范围。《担保法》规定的法定范围为:

①主债权,即由借款合同、银行承兑协议、出具保函协议书等各种信贷主合同所确定的独立存在的债权。

②利息,由主债权所派生的利息。

③违约金,指由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的债务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债务时,应付给银行的金额。

④损害赔偿金,是指债务人因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债务给银行造成损失时,应向银行支付的补偿费。

⑤实现债权的费用,是指债务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而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债务,银行为实现债权而支出的合理费用。一般包括诉讼费、鉴定评估费、公证费、拍卖费、变卖费、执行费等费用。

⑥质物保管费用,是指在质押期问,因保管质物所发生的费用。

如需另行约定担保责任范围,可在担保合同中予以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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