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威廉希尔app 为广大参加2013年银行从业考试的考生搜集整理了“2013年银行从业考试公司信贷第八章:贷款抵押的设定条件”,希望这篇文章能够为广大考生的复习备战提供有用的知识,具体内容如下:
贷款抵押的设定条件
1.抵押的范围
债务人在向商业银行提出信贷申请时,信贷人员应要求其提供担保方式意向。如采用抵押担保,信贷人员应依据银行制度规定及平时掌握的情况,对债务人提出的抵押人和抵押物进行初步判断。如认为不符合条件,应告知债务人另行提供抵押人、抵押物或改变担保方式。
根据《担保法》的规定,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①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
②抵押人所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
③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
④抵押人依法有处分权的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⑤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沟、荒滩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权;
⑥依法可以抵押的其他财产。
不得抵押的财产有:
①土地所有权;
②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 但担保法特别规定的除外;
③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
④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⑤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⑥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2. 贷款抵押额度的确定
(1)抵押物的认定
作为贷款担保的抵押物,必须是归抵押人所有的财产,或者是抵押人有权支配的财产。因此,银行对选定的抵押物要逐项验证产权。实行租赁经营责任制的企业,要有产权单位同意的证明;集体所有制企业和股份制企业用其财产作抵押时,除应该核对抵押物所有权外,还应验证董事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同意的证明;用共有财产作抵押时,应取得共有人同意抵押的证明,并以抵押人所有的份额为限。
(2)抵押物的估价
抵押物的估价是评估抵押物的现值。银行对抵押物的价值都要进行评估。
①估价方法
由于我国的法律还未就抵押物估价问题作出具体规定,一般的做法由抵押人与银行双方协商确定抵押物的价值,委托具有评估资格的中介机构给予评估或银行自行评估。一般的估价方法是:
● 对于房屋建筑的估价,主要考虑房屋和建筑物的用途及经济效益、新旧程度和可能继续使用的年限、原来的造价和现在的造价等因素;
● 对于机器设备的估价,主要考虑的因素是无形损耗和折旧,估价时应扣除折旧;
● 对可转让的土地使用权的估价,取决于该土地的用途、土地的供求关系。
此外,估价的时间性和地区性,也都会对评估结果产生一定的影响。
②抵押率的确定
在抵押物的估价中,确定抵押率也非常关键,抵押率的高低直接影响了抵押物对债权的保障程度。确定抵押率的依据主要有以下两点内容。
一是抵押物的适用性、变现能力。选择的抵押物适用性要强,由适用性判断其变现能力。对变现能力较差的,抵押率应适当降低。
二是抵押物价值的变动趋势。一般可从下列方面进行分析。
● 实体性贬值,即由于使用磨损和自然损耗造成的贬值;
● 功能性贬值,即由于技术相对落后造成的贬值;
● 经济性贬值,即由于外部环境变化引起的贬值或增值。
信贷人员应根据抵押物的评估现值,分析其变现能力,充分考虑抵押物价值的变动趋势,科学地确定抵押率。
担保审查和审定人员应认真审核抵押率计算方法,准确确定抵押率。抵押率的计算公式为:
抵押率 = 担保债权本息总额 / 抵押物评估价值额 × 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