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银行从业考试公司信贷第九章:贷款审批要素

2013-09-09 17:16:21 字体放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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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审批要素

1.贷款审批要素的含义

贷款审批要素广义上是指贷款审批方案中应包含的各项内容,具体包括授信对象、贷款用途、贷款品种、贷款金额、贷款期限、贷款币种、贷款利率、担保方式、发放条件与支付方式、还款计划安排及贷后管理要求等。

2. 主要贷款审批要素的审定要点

(1)授信对象

审批中应明确给予授信的主体对象。固定资产贷款和流动资金贷款的授信对象是企事业法人或国家规定可以作为借款人的其他组织。项目融资的授信对象是主要为建设、经营该项目或为该项目融资而专门组建的企事业法人,包括主要从事该项目建设、经营或融资的既有企事业法人。个人贷款的授信对象是符合规定条件的自然人。

(2)贷款用途

贷款应该有明确、合理的用途。贷款审批人员应该分析授信申报方案所提出的贷款用途是否明确、具体,除了在允许范围内用于债务置换等特定用途的贷款,对于直接用于生产经营的贷款,贷款项下所经营业务应在法规允许的借款人的经营范围内,相关交易协议或合同要落实,如交易对手为借款人的关系人,更应认真甄别交易的真实性,防止借款人虚构商品或资产交易骗取银行贷款。必要时可结合分析借款人财务结构,判断借款人是否存在短借长用等不合理的贷款占用,了解借款人是否存在建设资金未落实的在建或拟建的固定资产建设项目或其他投资需求,防止贷款资金被挪用。

(3)授信品种

授信品种首先应与授信用途相匹配,即授信品种的适用范围应涵盖该笔业务具体的贷款用途;其次,应与客户结算方式相匹配,即贷款项下业务交易所采用的结算方式应与授信品种适用范围一致;再次,授信品种还应与客户风险状况相匹配,由于不同授信品种通常具有不同的风险特征,风险相对较高的授信品种通常仅适用于资信水平相对较高的客户;最后,授信品种还应与银行信贷政策相匹配,符合所在银行的信贷政策及管理要求。

(4)贷款金额

贷款金额应依据借款人合理资金需求量和承贷能力来确定。流动资金贷款需求量可参考《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提供的方法进行测算,固定资产贷款需求量可根据项目经审核确定的总投资、拟定且符合法规要求的资本金比例及其他资金来源构成等加以确定;贷款金额除考虑借款人的合理需求,还应控制在借款人的承贷能力范围内,这样才能确保需求合理,风险可控。

(5)贷款期限

贷款期限首先应符合相应授信品种有关期限的规定;其次,贷款期限一般应控制在借款人相应经营的有效期限内;再次,贷款期限应与借款人资产转换周期及其他特定还款来源的到账时间相匹配;最后,贷款期限还应与借款人的风险状况及风险控制要求相匹配。

(6)贷款币种

贷款币种应尽可能与贷款项下交易所使用的结算币种及借款人还款来源币种相匹配,并充分考虑贷款币种与还款来源币种错配情况下所面临的相关风险及风险控制。使用外汇贷款的,还需符合国家外汇管理相关规定。

(7)贷款利率

首先,贷款利率应符合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贷款利率的有关规定以及银行内部信贷业务利率的相关规定;其次,贷款利率水平应与借款人及信贷业务的风险状况相匹配,体现收益覆盖风险的原则;最后,贷款利率的确定还应考虑所在地同类信贷业务的市场价格水平。

(8)担保方式

首先,所采用的担保方式应满足合法合规性要求,担保人必须符合法律、规则规定的主体资格要求,担保品必须是符合法律规定、真实存在的财产或权利,担保人对其拥有相应的所有权和处置权,且担保行为获得了担保人有权机构的合法审批,并按法规要求在有权机构办理必要的抵(质)押登记;其次,担保应具备足值性,保证人应具备充足的代偿能力,抵(质)押品足值且易变现;再次,所采用的担保还应具备可控性,银行在担保项下应拥有对借款人、

担保人相应的约束力,对保证人或抵(质)押品具有持续监控能力;最后,担保须具备可执行性及易变现性,并考虑可能的执行与变现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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